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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司法信息(总第26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6-21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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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总第26

     

    龙南县司法局                    013-05-31

     

    信息快递

     

     

    市司法局长许长湖来龙南调研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524下午,市司法局长许长湖,在市司法局副局长钟亚平及基层工作科长钟现的陪同下,深入我县调研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谢建林陪同调研。
      
    许局长一行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探讨。在召开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汇报会上,许局长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监所-龙南远程帮教视频会见中心建设。要尽快落实好场所和建设经费,早日建成,并发挥其作用。二是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重点抓好日常管理,组建好矫正小组,不断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恶习上见成效。三是要不懈抓好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要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必接必送制度,依照“按月发、不代领、不补发”的原则发放好生活补助费。要依托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安置问题,通过其劳动体现自身价值,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信念。同时,也使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帮助和关怀,促其尽快回归社会。四是要找准切入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要贴近现实,紧扣党政工作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医患纠纷、因企业改制引发纠纷、信访老大难问题等新型人民内部矛盾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助力平安龙南建设。要争取县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落实好配套经费,为有效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和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提供财力保障。

    县司法局召开“整顿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动员大会

    514,县司法局召开“整顿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动员大会。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各司法所长,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康泰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局长李志华主持会议。

    就该项活动,杨建伟局长要求全体同志背景认识要到位,系统学习要到位,从严剖析要到位,整改成效要到位,并就着力解决政令不畅通、作风不实、群众观念不强、为政不廉、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从打造优良干部队伍、塑造司法行政新形象、铸造务实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措施保障、深入推进全局机关效能工作的意见。

     

     司法局召开“整顿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大讨论、大整改活动民主生活会

    531,县司法局召开以“找差距改作风提效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县纪委领导莅临会议指导。

    会上,局班子成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查找在理论学习、创新意识、廉洁自律、工作主动性、纪律性和责任感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切实找准差距,明确努力方向;针对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时限。

    会议民主气氛浓厚,与会人员都能各予已见,畅所欲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毫不保留地找出领导班子和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局班子成员都能真心诚意地相互帮助,提出中肯的批评意见,达到了促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以优良的作风作保障,必须坚持用创先争优的理念统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创新社区矫正职能,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律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力推法治龙南、平安龙南建设。

     

    一线传真

    武当司法所大走访 进百姓心

    为深入宣传县司法局及司法所的职能,了解每家每户的法律需求,更高效地为百姓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武当司法所高度重视大走访活动,充分利用大走访活动让百姓“点单”,细普法、精服务。

    527下午,司法员小廖和小刘先后走访了新街和岗上村的20多户村民,向他们详细介绍司法局及司法所的职能,收集他们对司法局及司法所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并赠送县司法局编印的《公民法律法规简易读本》。其中一户村民当即留司法员喝茶,细道他家的山场丟证补办不成、被侵权维权难的苦衷,让司法员帮忙支招。听了司法员的分析后,他不仅明白了问题的所在,也有了解决的思路,司法员还答应帮他去林站跟进了解,他听后甚是感激。在岗上村珠院小组,刑满释放人员叶某的父亲看到熟悉的司法员连忙笑脸相迎。当小廖问他是否了解司法局及司法所的职能时,他立马就说出了几个,还连声夸现在的政府好,政策好,对百姓很是关心和照顾。他告诉司法员,他儿子叶某出狱后一直诚信为人,卖力赚钱,未再做违法违规的事,今年还和他哥哥一起筹钱开始建起了新房。知道司法所很照顾刑释解教人员,他便询问能否帮他贷些款,为此,司法员再次耐心地跟他讲解安置帮教政策,告诉他司法所没这个权限,但建议他到邮政储蓄办理危旧土坯房改造装修贷款。他听后很理解,也很感激,说对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非常满意。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里仁镇“以奖代补”促调解

    为进一步调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里仁镇从今年4月份起开始试行“以奖代补”,实行“一案一补”,并以党委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奖励对象、范围、标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该镇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及社会影响面将纠纷划分为一般、复杂、重大疑难纠纷三个等次。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定性为一般纠纷,对于该类案件,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及时有效组织调解并成功的,每件给予50元的奖励;案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争议标的在5-20万元的复杂纠纷,每件给予80元的奖励;纠纷当事人5个以上,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不及时化解可能出现民转刑或集体上访的重大、疑难纠纷,每件给予高达120元的奖励。同时要求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一案一卷,调解文书制件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达到案结事了,并于每月的18号前将所调案件的详细材料统一报送至镇司法所。

    该方案试行两个月以来,镇、村干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8起,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里仁司法所 凌声明)

    走进校园普法迎“六一”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的530日下午,东江司法所牵头赣南高速交警十三大队走进该乡大稳小学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以这种特殊的方式为孩子们送上节日的美好祝福。

    针对大稳小学靠近江西省道105线和大广高速的现状,民警向学生们讲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教导学生放学路上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和人行横道的方式。为了加深同学们对交通法规的理解、记忆,民警采用现场观看影视的方式对一些常见的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报警等安全常识进行了讲解,并教育学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或高速路旁玩耍、嬉闹、打闹、猛跑、追逐、坐卧和停留。

    活动当天,民警还向小学生发放了文具盒、橡皮擦、笔记本等文具用品200多件,印发《高速交警致小学生家长一封信》300多份。          (东江司法所廖少卿 陈礼麟)

    坟墓问题起纠纷  调解得以化干戈

    武当镇新街居委会居民叶某福的姑姑终生未婚,病故后由叶某福及其家人葬在自家土里。不料坟墓建好不久就被岗上村的叶某龙家族破坏,致使坟墓砖石坍塌,骨灰盒外露。发现坟墓被破坏后,叶某福向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领导遂引导他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所长曾石庚了解情况后,一边找叶某龙家族了解情况,一边亲自查看毁坟现场。叶某龙家族的长者叶某门称他们家族的众坟先建,且形成一定的网络。叶某福姑姑的坟墓离得太近了,已在他们家族众坟的网络内,必须搬走,否则会影响他们家族的风水。叶某福称土是他家的,就连叶某龙家族的坟墓也是建在他家土里。除了他姑姑的坟,叶某龙家众坟旁边有个坟墓离得更近都没被破坏,他不明白为什么他姑姑的坟却被破坏了。曾石庚分别安抚好双方的情绪,承诺会秉公调解。

    通过查找资料和了解当地风俗民情,曾石庚了解到坟墓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私自破坏坟墓属违法行为,也有悖公序良俗,是需要赔偿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坟墓之间的必要距离,但以前的地方性法规有过相关的规定,如大风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米,小坟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从农村风水学的角度讲,在他人风水网络内建坟确是不被允许的,叶某福提到的离得更近的坟墓没遭到叶某龙家破坏是因为它不在众坟网络范围内。另外,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建造坟墓不可以占用耕地(包括田和土)。在给矛盾双方分析清楚其中的法理和情理后,曾石庚建议叶某福将其姑姑的坟迁到岗上村的公墓里,叶某门家族赔偿一定的建坟费用。

    考虑到选址和迁坟的麻烦及费用,叶某福刚开始有点不愿意搬,叶某门家族却坚决要求他们搬迁,否则扬言在他姑姑坟边也建一座坟,双方僵持不下,又吵了起来。曾石庚赶忙制止他们,继续耐心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导,矛盾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叶某福找到合适的位置后于今年冬至前将其姑姑的坟迁到岗上村公墓里;2、叶某福迁坟时,叶某门家族负责支付建坟所需的砖、水泥等材料钱;3、矛盾双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产生纠纷。一桩坟墓纠纷就此平息。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乐享真心真情帮扶 出监狱后连逢三喜

     刚从监狱里刑满释放的金某近日收获三喜临门:得到了临时生活补助金170元,并被推荐纳入低保;在家门口找到了一份月薪2000多元的满意工作;居住的危旧房屋正列入土坯房改建户名单,日前正在核查办理。

    金某是里仁镇冯塆村村民,父母年迈,虽有兄姐但从未与其来往,也从未到监狱探视,可以算是一位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两无人员。

    今年310日,金某到里仁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得知他出监后一无所有,便到镇民政所协助反映其基本情况,司法所还积极协调村委会,与村调解委主任一起向村低保评审团成员详细说明金某的生活处境,争取把金某推荐列为低保户,日前低保申请流程正在审查。同时,里仁司法所还向县局积极争取,为金某顺利办理了每月170元的刑释解教人员临时救助。

    生活不能光靠施舍过日子,有业可就才能解决根本问题。金某虽无一技之长,但身体条件还算不错,在司法所等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近日,金某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在东海精器有限公司打工当保安,吃住在厂,月薪2000多元。司法所接到金某的电话,得知其找到工作,也为他感到高兴,并鼓励他自立更生,早日致富。

    当得知金某住冯塆朱屋小组,目前仍同父母居住在土坯房内时,适逢镇里危旧土坯房改建正如火如荼开展,司法所正协调镇危改办站等部门,争取为他拿到 危房改造项目的名额,助其早日重建自己的幸福家园。

    在里仁镇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热心人士的真情帮扶下,金某重新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已渐渐走出人生的阴影,生活更有信心了!最近,金某还谈上了女朋友...

    (里仁司法所 肖明根)

    杨村司法所念好“三字经”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念好“勤”字经。勤走访,了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走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帮教,适时与矫正对象谈心,通过耐心细致的观察了解,帮助矫正对象调整心态,重塑信心。
      
    二是念好“紧”字经。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周汇报、月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做到不失管、不失控。
      三是念好“专”字经。从入矫之日起,认真分析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生活经历、家庭状况,为矫正对象建立专门的矫正档案,按照他们的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年龄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的矫正方案,一人一档,实行个案矫正,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矫正方案。  (杨村司法所 廖金全)

     

    公调对接案例

    房子被撬引纠纷 “公调对接”铸和谐

    227上午,武当镇岗上村珠院小组的刘某英到派出所报警,说她家的房门被人撬了。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了解到刘某英和撬门嫌疑人叶某春、“卖房人”赖某娣之间存在一个复杂、时间较久远的房屋买卖纠纷。而该纠纷的争议焦点直接关系到该案是否定性为治安案件,是否应该追究撬门嫌疑人的治安责任。且该案涉及两个家族,还涉及一个过去的上访户,如果纠纷没调处好就直接处理极易引发械斗、甚至民事纠纷会转为刑事案件。于是司法所建议暂时搁置该案,并主动接手调处其中的纠纷。

    通过初步走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被撬房子原为武当镇岗上村的“女姑” 赖某娣家的。赖某娣母亲未生育子女,遂领养了赖某娣。赖某娣长大后招了个上门女婿。在赖某娣母亲过世后不久,赖某娣一家就随丈夫搬到南亨乡石门村居住了。母亲遗留下的山场、田土和房屋她租的租、卖的卖。刘某英家原来和赖某娣家是邻居,考虑到自己两个儿子逐渐长大,怕房子不够住,刘某英就在十多年前花450元钱买下了被撬房子。后面还花了几百块钱将房门从背后调换到了前面。为了有人证明,当时付钱的时候她还特意叫了一个人作证。

    因祠堂周围的房子几乎都是赖某娣家族的,赖某娣家族为了将祠堂占为自己家族私有,十几年来,不断排挤周围其他家族的人,加之经济的发展,珠院里的村民一户户地搬到外面去了。刘某英夫妇也不敢再住老房子,在街上租了栋房子居住。被撬房子和她自己家的老房子就成了放东西的杂物房。约两三年前,赖某娣的族人叶某春开始以他们家族要用该房子为由,要求刘某英腾房。说了几次刘某英均不搬,叶某春便和几个族人将该房子撬了,并把她放在里面的东西全扔在外面,电线、插座等也拆了。然而,因刘某英不懂法,当年交易时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未过户,她找来的证人说当时在现场他只看见她付钱给赖某娣,却不清楚付钱的缘由。尽管被撬房子对面的村民叶某(与赖某娣也是亲戚)证明刘某英家确实在被撬房子里放了很多年的东西,门的位置也是她家从现窗户位置调换到现在门的位置的。没有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叶某春及其族人叶某庆等却坚决否认赖某娣将该房子卖给了她。他们承认刘某英确实给过钱给赖某娣,但他们称那是租,不是卖。还说这么多年,刘某英给的钱连租金的零头都不够。相反,他说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他们整个家族,因为大概在2008或者2009年,赖某娣以700元的价格将该房子卖给了他们家族,用来做厨房,平时用来放置做事情(喜事、丧事等)用的碗筷等,赖某娣也还有份。当工作人员提出看看他们的合同时,他们情绪非常激动,说他们是亲戚,就是赖某娣送给他们也是正常的,根本无需合同。叶某庆还借机发泄私愤,对工作人员指责谩骂,说工作人员办事不公正。工作人员跟叶某庆等分析大概的法律关系后,特意于35日和岗上村支书叶观门及刘某英一起驱车到南亨乡石门村赖某娣家了解情况。在赖某娣家,赖某娣说她确实在大概2008年间将房子以700元钱卖给了整个家族,她自己也有份。也承认刘某英给过450元钱给她,但她不承认是卖,而说是租,还提到这么多年450元钱连租金的零头都不够,扬言要追讨未付的租金,整个说辞和叶某春、叶某庆的说辞如出一辙。在村支书和刘某英提示她回忆当时的实情时,她说自己年纪大了记不清了。但从她们共同回忆说出的几个年度来看,刘某英是在十几年前,也就是九几年付的钱。在当时,物价远没有现在高,对于当时刘某英的家境来说,450元钱也是个不小的金额,租房子不可能一次性给那么多租金,赖某娣也说没有规定租几年,租的说法明显不符合逻辑。赖某英虽70多岁了,但身体硬朗,神智也非常清醒,在约三年前她还到叶观门书记的果园找过他向他要土地种树补贴钱。叶观门书记称按她的性格。如果真如她所说刘某英的租金未交够,她肯定会去索要,甚至找村干部出面追索,叶某庆的性格也一样,可事实上他们均未表现出真的要追讨租金的意思,也未实际追讨。因此,结合整个调查情况,几乎完全可以推定叶某春和叶某庆说了假话。在工作人员去石门前他们还曾去石门找过赖某娣,跟她通了气。赖某娣于十几年前将争议房子卖给了刘某英应该是事实。至于叶某春等花700元钱买争议房子的事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如果是,赖某娣应该就是为了多得利益一房二卖或者受叶某庆等人指使蛊惑才那样做。但调解不像审判,面对叶某庆和叶某春等这些懂一些法又不是很懂法、在纠纷中处于强势丝毫不愿让步的当事人,加大了调解的难度。

    从石门出来,刘某英很沮丧,但仍不死心。希望司法所和派出所再帮她想想办法,把房子争回来。为了彻底平息该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刘某英家进行了走访。在她家,工作人员了解到她的丈夫有文化,但是性格内向,是个不愿与人发生纷争、不怎么管事的人,什么权利几乎都是他妻子出面争取。她的两个儿子还不到20岁,也胆小怕事,因为该纠纷,出门打工过年都不敢回家。当工作人员问起他当时为什么不叫赖某娣写合同时,他说他当时不知情,后面知道后觉得没必要。在交谈中,他们还跟工作人员说了几个他们与他人的纠纷和交易,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很不懂得维权,总是处于吃亏的一方。刘某英凡事好计较,却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能耐,还很不会说话,他的丈夫跟她相反,凡事都退让,不与人争,跟她一样的是也没什么能耐,还沉默内向。于是工作人员劝刘某英别再争那房子,并跟她分析了原因:一、叶某春家族人多势众,且都蛮横不讲理,争议房子周围大多是他们家族的房子,你们连在那住都不敢,即便争到那房子也很难实际管理使用;二、争议房子面积不大,值不了多少钱,放不了多少东西,你们也没什么可能回去居住,花这么大力气争回来仅仅用来放东西不值得;三、如今这种情况,叶某春等根本不会让步,通过调解争回房子几乎不可能,即便通过诉讼渠道也很难赢,如果为此去起诉,劳心劳力费钱不说,还可能引发两个家族的仇恨;四、你们夫妻不合心,你想争却连字都不认识,你丈夫认得字却不想去争,你们应该做的是夫妻合心,好好过日子,赚到钱建个新房子。听了工作人员的分析,刘某英夫妇觉得很有道理,从此不再为此事耿耿于怀,夫妻俩安心过日子。叶某庆等人也没再找他们的麻烦。一起治安案件就此平息。(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简讯

    县公证处522日根据县房产局的申请,受理了我县2013年第二期廉租住房分配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确保配租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74户低收入家庭在县公证处的见证下拿到了廉租房中签通知书,圆了新居梦。

    524上午,里仁司法所干部利用农民赶圩日的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派发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职能宣传单和 “便民联系卡” 4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咨询50余人次。 

        (里仁司法所 凌声明)

    工作擂台

    20135月全县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

     

     

    龙南镇

    桃江乡

    关西镇

    里仁镇

    东江乡

    汶龙镇

    南亨乡

    临塘乡

    武当镇

    杨村镇

    渡江镇

    程龙镇

    夹湖乡

     

     

    安基山

    九连山

    合计

    累计

    调解纠纷统计

    受理纠纷

    28

    5

    3

    2

    3

    5

    1

    3

    5

    11

    5

    3

    7

    4

    1

    1

    0

    87

    334

    调解总数

    28

    5

    3

    2

    2

    5

    1

    3

    5

    11

    5

    3

    7

    4

    1

    1

    0

    86

    333

    涉案当事人

    62

    17

    35

    8

    0

    12

    2

    8

    21

    45

    10

    0

    45

    12

    2

    2

    0

    281

    848

    调解协议涉及金额(万元)

    0

    0

    0

    0

    6

    0

    0

    0.6

    0.5

    0

    1.5

    0

    0

    0.2

    0

    0.6

    0

    9.4

    205.8

    调解成功数

    28

    5

    3

    2

    2

    5

    1

    3

    5

    11

    5

    3

    7

    4

    1

    1

    0

    86

    320

    重大疑难复杂

    17

    0

    0

    0

    0

    1

    0

    1

    1

    0

    0

    0

    1

    0

    0

    0

    0

    21

    72

    参与联调

    0

    0

    0

    0

    0

    2

    0

    0

    1

    3

    3

    0

    2

    0

    0

    0

    0

    11

    60

    防止群体性上访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2

    20

    预防群体性械斗

    0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2

    21

    防止民转刑

    0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2

    12

    调解纠纷类型

    劳动纠纷

    0

    0

    0

    0

    0

    1

    0

    1

    1

    0

    0

    0

    0

    0

    0

    0

    0

    3

    16

    交通纠纷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8

    征地拆迁纠纷

    10

    0

    0

    0

    1

    0

    0

    0

    0

    6

    0

    2

    0

    1

    0

    0

    0

    20

    75

    医患纠纷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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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2

    赔偿纠纷

    1

    0

    0

    1

    1

    0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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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0

    1

    0

    0

    0

    7

    36

    婚恋家庭纠纷

    2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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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3

    邻里纠纷

    5

    4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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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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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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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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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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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70

    其他

    1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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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援案例

    民工讨薪遇阻 法援撑腰维权

    渡江镇40多岁的钟某20124月被桃江乡窑头村张某聘用在自己开的渡江某石英粉厂上班,工种是打石粉,运送进出料、打包装,当事双方口头约定,钟某做工的工资每月为2100元。钟某在石英粉厂做了4个月,张某只支付了部分工资,经201289日结算,张某仍欠钟某工资3000元,并由张某出具一张欠条给钟某收执,约定到2012910日前付清。但到期后,钟某多次向张某催讨自己的辛苦钱,张某均以无钱支付为由而拒付欠款。生活困难、急需钱用的钟某手捧欠条感到十分茫然,请律师也许会收不抵付,心情矛盾的钟某2013216日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了解基本情况后,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安慰这位农民工,很快受理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以最快的速度指派精诚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钟玉清承办该案。接案后,承办员向当事人了解了该案的案情,首先寻求对此案进行调解的途径,但张某拒不露面。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钟某一纸诉状把张某诉至法院。

    2013321,法院就原告钟某与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某提供的被告张某于201289日书写的欠条真实、合法,对被告结欠原告工资计人民币3000元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被告从201289日按月息2%计付利息。被告在欠条中已明确了付款的期限即“2012910日前付清”,被告逾期未付款属违约行为,原告钟某主张被告支付欠款3000元并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以支持。但利息的计付时间及利率的计算应调整为自违约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计算。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未予书面答辩,也未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质辩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张某于法院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欠款计人民币3000元给原告钟某,并自201291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款日止。张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既高兴又担心,向承办人员再次咨询,万一对方不付钱怎么办?承办员向其释明,一个工厂不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厂在钱自然就在,不必担心,拖得越久,厂方还要支付延期利息..果然判决书送达不到半个月,厂方没有上诉,并自觉到法院支付了欠张某的工资。至此,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劳务报酬终于得到解决。

     案例点评:农民工这一群体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也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是城市建设发展最具生机的力量,他们应该也必定能享有应有的保护和保障。本案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倾情为受援人撑腰,终于追回了被拖欠的3000余元血汗钱,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正义,使其深深感受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严打欠薪行为,保障劳动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为农民工、为城市每个人的生活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县法律援助中心 钟明辉 廖彤彦)

    省内消息

    律师刑事法援比例3年内提至8

    省司法厅出台《意见》严格律师法定义务 逐步

    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

    528,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律师须认真履行法援义务

    我省律师队伍总量不多,分布亦不均衡,律师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的“法定义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为此,《意见》要求严格律师“法定义务”。

    根据《意见》,律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公益律师和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地方的律师应当办理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逐步提高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确保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严查律所“不出工”现象

    为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良好环境。逐步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社会执业律师办案补贴要高于其他承办人员的补贴。

    《意见》要求,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可按照律师专业特长进行专业化分工,成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专业化小组,完善点援制度,对口专业指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联合律协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专题研讨活动和培训班,不断提高律师专业化服务能力。

    另外,根据《意见》,要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律援助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转摘自2013-05-29大江网)

     

    省外聚焦

    双闸街道司法所“三步走”迎接“六五”普法中期考核

    2013年是“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年,是巩固“六五”普法前期成果、为后期工作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法治双闸”总目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法律六进”,加快法治文化建设,确定“三步走”迎检“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做到基础工作不折不扣,特色工作不断开花。

    一是认真完成自查自纠。通过对照市、区局考评标准制定符合双闸街道实际的考评标准,明确考核时间和相关要求,同步整理、归纳普法工作台帐,检测“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两年来的成效。根据新目标新标准,对11年、12年考核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一次回头看梳理,不断完善工作台账。

    二是扎实推进普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积极筹备建设江湾社区法治文化长廊,制作法制宣传栏、悬挂法律宣传挂图,确保群众了解到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推动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把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的各类普法文件、宣传稿件、信息以及开展的各项普法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都整理成册后摆放在专门的档案橱内,已备考核。

    (转摘自2013-05-21龙虎网)

    QQ群里的普法宣传

     ——晋城市委依法治市办借助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侧记

    今年3月,山西省晋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创建了一个普法QQ群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用于聊天的QQ群,用来普法宣传?它靠谱吗?有效吗?效率高吗?普法宣传如何开展?

    带着这些疑问,58日,记者走进晋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进行了解。“创建这个普法QQ群的初衷,是由于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的安装,这个群的全称是普法无纸化软件联系群。这个系统用于各单位普法工作者、公务人员在线学习法制内容及统一考试。各单位在安装中遇到很多共性的问题,打电话来询问,回答一个个重复的问题效率很低。于是创建了这个群,回答同样的问题,群里所有的人都能够看到,就不需要一一回答,很便捷、高效。”晋城市委依法治市办师正伟科长谈起了创建这个普法QQ群的缘由。“这个经历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如果将其用于普法宣传工作,那法制宣传又多了一个新的传播渠道,并且它的信息量大、传播面广,还有助于普法工作者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好的经验能够及时发布、被分享……”

    赵艳萍是这个普法QQ群的管理员,也是一名普法工作者,普法无纸化软件联系群就是她创建的。每天上班,她都要登录看看群里有什么动态,并及时发布一些有关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动态等内容,还要回答群里成员的一些咨询。在群消息记录里,记者看到了近期围绕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安装方面的咨询与交流,诸如“一台电脑安装,其他电脑如何登录?”“在线学习没内容啊,怎么进行考试?”“服务器端口被占了么?”等问题,赵艳萍都耐心进行了回复。就在记者采访时,赵艳萍又在群里发布了一条消息:“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经信委联合市中小企业局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如何组织开展法制培训进行了沟通交流,拟定近期开展,敬请关注。”

    普法QQ群内成员由晋城市直8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法制宣传工作者组成。为保障QQ群的纯洁和真实性,晋城市依法治市办设定专人负责群内管理和建设,并采用实名制,对不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发挥作用的成员予以淘汰。在运行中,群里经常发布国家、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动态、经验做法,极大地减少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了时效性和服务性,有力地推动了晋城市“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晋城建设。截至目前,群里已发布各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近千条,成为“六五”普法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平台和阵地。

    据介绍,普法QQ群是继普法微博之后,晋城市第二大网络普法宣传平台。“普法微博的关注点在社会,微博关注全国、各省市的普法工作经验及法制动态,我们可以从中借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从而有效地促进法制宣传工作;而普法QQ群更能够加强晋城市各单位普法骨干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全市的普法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顺利开展,在法治城市创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上发挥独特的作用。普法微博与普法QQ群对我们的普法工作都非常重要,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师正伟科长说,“利用普法QQ群来拓展法制宣传工作,对我们来说还是初级阶段,如何让它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实践。”

    目前,普法QQ群已在晋城市直大多数单位得以普及,今后还将进一步推广到各县(市、区)各单位。广泛发挥普法QQ群的优势,将为晋城市法治晋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转摘自20130509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