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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司法信息(总第27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7-22 18:04:00
  • 市司法局蒋国庆副局长到我局督查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

    621日,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国庆一行到龙南县司法局督查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

    县司法局长杨建伟首先就今年以来该局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的总体工作向督查组一行进行了汇报。随后,蒋国庆表示,此行目的是督查2013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他说,今年上半年,龙南县司法局提升群众满意度做了些工作,但从第一季度测评结果来看不尽人如意,希望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借鉴周边先进县做法,采取针对性举措,尽快扭转落后局面,争取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取得好成绩。

    最后杨建伟代表全体班子成员表示,一定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力争在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县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为加大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维护鱼类生态平衡,621日、23日,龙南县先后将600万尾鱼苗投放到程龙镇桃江河段、龙南镇石峡山库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据了解,这次放流的鱼苗包括草鱼、鲢鱼、鳙鱼等淡水鱼种。

    县公证处接受县农粮局的申请,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对鱼苗投放活动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我县强化社区矫正督导巡查

    为了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力度,连日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深入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帮扶服务等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消除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此次督导巡查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统一平台(业务执法平台)、各纸质档案的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包括:监管反馈、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工作走访、公益劳动、学习教育,考核奖惩、帮困扶助、工作档案、解矫衔接等工作开展情况。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  赖文娟)

    普法动态

    构建普法新平台 28365开通

    624日开始,只要在互联网上输入http://www.369fanliw.com/网址,敲击回车键,制作精美的28365便映入网民眼帘。

    28365由该县法宣办主办。网站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原则,设置普法资讯、举案说法、法律问答、法律咨询等栏目,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选登鲜活实例,以案说法,为全县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普法信息、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让法律更近距离地走近普通百姓开辟了新的通道。

    赣州市中院“三送”工作队

    开展“迎七一”法律讲座暨法律咨询活动

    71日上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送”工作队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为挂点村(龙南县武当镇横岗村)的新老党员、群众送去法律“大餐”,以这种特有的方式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2周年,受到当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交口称赞。

    据悉,为了办好此次“送法”活动,市中院“三送”工作队精心准备了一个多星期,提早两天在各村小组张贴了讲座公告,并协调安排了四名民事庭和行政庭的法官于71日一早赶到横岗村,分发了近千份囊括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和经济合同等方面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的讲义。横岗村新屋村小组的赖某春周六看到张贴的公告后特别开心,立即放下手头的农活等待讲座的举办,准备通过咨询解答心中的法律疑惑。原来他为一场历史林场承包纠纷,不知跑了多少次法院、政府和村委会等机构,最终村委会不盖章,法院不立案,弄得他似有理在心,却维权无门,很是疑惑困苦。当天上午11点多,当四位法官分别就自己擅长的婚姻家庭、借贷、山林权、行政诉讼和房产纠纷等作完讲座后,赖某春迫不及待地提问咨询。四位法官在认真倾听了他的陈述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即未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并现场告诉他妥善解决的办法。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小刘也借此机会咨询了平日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把握不准的法律问题,四位法官也一一详细做了解答,让她受益匪浅。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龙南县举办全县重点企业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培训班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水平,龙南县人保局于613-14日在该局二楼会议室举办了全县重点企业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培训班, 70家企业负责人及人事部门主管14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及实务,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赔付相关知识。授课人以深入浅出的法律分析和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法律法规中的条、款、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讲解,使企业既掌握了法律法规知识,又知晓如何将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此次培训班共发放培训资料1500多份。通过培训,帮助企业明晰了劳动关系,夯实了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有助于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龙南县人保局  陈星星 李璐)

    关西司法所开展暑假前学校爱路护路宣传活动

    为提高铁路沿线学生的爱路护路安全意识,防止暑假期间发生涉路安全案(事)件,627日,关西司法所联合铁路派出所来到关西学校开展了一次学生暑假前爱路护路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以《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铁路安全常识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宣讲,悬挂标语、挂图、横幅,制作展板、警示牌,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利用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学生的直观印象和真切感受,切实提高学生的爱路护路、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关西司法所 钟志智 王进)

    县人保局举办《社会保险法》培训班

    628日,县人保局举办了《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班,全系统60多名干职工参加了此次培训。

    该局邀请了专业人士进行专题讲座,授课人就《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意义、法律原则、制度框架、立法亮点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既有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又有对宏观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刻理解,还有具体案例,使干职工受益匪浅。

    (县人保局 陈星星 李璐)

    一线传真

    南亨司法所发挥职能促土地纠纷有效化解

    随着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土地纠纷的数量急剧上升。南亨司法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三措并举”加大农民土地纠纷调处,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从源头控制纠纷数量上升趋势。利用各村组板报、宣传标语、圩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私自买卖土地均属违法行为。二是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各村组上报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干部主动靠前,认真查明纠纷发生的根源,利用法律武器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目前共成功调解土地纠纷5起。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坚决打击土地买卖违法行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当好法律参谋,并配合土管、建设规划、公安机关等部门从严查处土地非法买卖违法行为。         

    (南亨司法所 钟佐华)

    东江司法所大走访化解债务纠纷铸和谐

    东江乡新圳村张明(化名)16岁的儿子张俊(化名)曾向邻居张万华(化名)借500元购买自行车,但单车未买回却不慎将钱丢失。张俊担心挨骂,未将此事告诉父亲。两个月后,张万华找张俊还钱,无奈张俊只好将借钱丢钱一事告之父亲。张明听后又气又失望,但他认为借钱给自己未成年的儿子本是张万华的错,既然现在钱已丢失,这钱不该还。由此,双方发生争执。

    东江司法所干部在进村入户大走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上门走访了张万华,听取了发生争执的原因,在了解了双方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意愿后,司法员将他们两家叫到一起,经过一个多小时面对面的不厌其烦地说法讲理,张明终于同意还钱,一起因小额债务而发生的邻里纠纷,在司法员的努力劝说调解下顺利解决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东江司法所 廖少卿 陈礼麟)

    县经济贸易法律服务所召开法律服务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活动学习讨论会

    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近日,县经济贸易法律服务所结合本所实际,召开了法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学习讨论会。

    该所各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自身的问题提出了自查意见。综合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相互诋毁,不正当竞争;二是见案就收,最后骑虎难下,特别是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当事人面前大肆吹嘘,大包大揽,有的明知败诉,仍鼓动当事人上诉、复议等,以致当事人败了官司,亏了钱,怨气十足;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有待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有待提升。

    针对所里的问题,该所负责人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的学习,以适应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的处理,避免业内人说外行话,做外行事。二要增强团结意识,多加强沟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展开讨论。可以换位思考,从不同角度对案件中的问题作出更全面、多方位分析,确保案件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对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容易引发上访和群体事件的案件,应谨慎从事,杜绝鼓动上访,必要的必须及时请示、汇报主管局机关、所领导,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走正当法律程序处理纠纷。三要加强团队意识、全局意识。应宽宏大量,不可心胸狭窄,听不得批评,对本所及本所工作人员有意见和建议应当面提出,不可当面不说,背后议论纷纷。四要加大对案件受理的监督,继续完善案件登记、审批制度,确保案件处理有序、规范,避免冤假错案、拖案的发生。

    (县经济贸易法律服务所 钟明辉 唐晓端)

    简讯

    日前,东江司法所长廖少卿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先进个人”。

    近日,杨村司法所长叶水森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县司法局长杨建伟被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朱芳明、袁智奇被县政府机关党总支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赖永萍、廖振辉、钟勇敏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628日,县委“三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第三届“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十佳队长”和“优秀队员”评选结果的通报,汶龙司法所长王利、东江司法所助理员陈礼麟获评优秀乡镇“三送”干部。

    人民调解案例

    毁约建房遭阻拦 调解结案利乡亲

    拆旧建新本是好事,可武当镇大坝村河口小组村民叶某兰拆旧建新却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阻拦。

    原来,为支持村里兴建一个美观靓丽、交通方便的小社区,早在几年前河口小组的叶某兰就和周围的九户村民签订了一个规划建房协议。按照协议和规划图的约定,叶某兰家的房子拆除后应用于大家进出的道路和共用的过道,受益村民负责出资补偿他家并帮助其协调建房所需用地。可叶某兰拆除老房子后却以协调土地难为由仍在原址新建房子。其毁约行为导致已入住新房的几户村民无路可走,未建的村民无法进材料建新房,原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其他村民联合起来反对、阻拦其施工,并推举叶某群为代表与其谈判协商。

    镇村调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一方面,斥责叶某兰的毁约行为,并详细分析其在原址新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尽力为其协调建房所需土地。可是,叶某兰建房事宜都听他请的泥水师傅的。该泥水师傅要求调解员帮叶某兰协调到200多㎡土地并划出长10m,宽10m的正方形土地作为建房用地,前后左右平移均可。这个泥水师傅明知要做到这样几乎不可能,却坚持己见。叶某兰也跟着嚷嚷,否则他声称就原址新建。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努力帮他协调出100㎡的长方形建房面积,其他被占用土地无法协调置换的用钱补偿,价格现场商议。可泥水师傅不点头,叶某兰也不肯同意,非正方形不可。要在指定地点协调100㎡土地,原本宽敞规则的过道就要变形变窄,另一方极其不情愿。调解员要说服另一方还要置换近一半的菜土。可即便这样叶某兰还不满足,盲信泥水师傅,丝毫不让步。为此,其他几个调解员和前来旁观的村民都看不过去了,斥责泥水师傅不讲人情,没有一点大局观念,丝毫不顾及公共利益。几个调解员都说既然没什么调解的余地,你就原址新建吧,我们谁也奈何不了你。

    看到调解员要走,叶某兰这下慌了,怕建房再次被阻止,几经纠结最终同意让步将房子建成长方形。于是调解员马上做另一方的工作并着手协调土地。好不容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现场拉尺协调好土地。就在调解员撰写调解协议时,叶某兰又提出为方便他家建后门进出车辆,还要将路口有桃树的宅基地置换给他家,他才会签字。了解到该宅基地的主人叶某军已同意将此宅基地用于扩大道路,且他夫妇刚好在旁边装修新房子,遂调解员又出面协调。可出乎调解员的预料,叶某军夫妇死活不同意。原因是他家拆旧建新时,对叶某兰家千求万求,叶某兰都不肯拆自家房子,以至于叶某军家不仅无法按规划建造外观美、采光好的房子,还因担心叶某兰家建房挖地基时自家房子会下陷而不得不改变房子的朝向和结构,为此多花了不少钱,还把房子建得很不成样子,无法享受宽阔的过道、充足的阳光,几乎没有一间适合作卧室,二楼以上面积也小了很多。更气的是,他家建房后不久,叶某兰就拆了老房子,开始新建。叶某军夫妇觉得自己因为叶某兰的行为已经牺牲了很多,如今他却什么好处都想占尽,他们心理不平衡,所以坚决不同意置换和流转。叶某兰夫妇不敢与他们协商置换事宜,只好以不签调解协议为要挟,让调解员出面协调。为此,调解员又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直到太阳落山,仍没做通双方的工作,只好中止调解。

    房子无法开建,叶某兰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冷静了一晚后,他又到镇里找到调解员。考虑到该纠纷的复杂性,调解员并未立即前往继续调解,而是冷却了一天,让他们自行再次协商。叶某兰平时就喜欢自己好处占尽,却见不得别人好,以致人际关系很差。他一动工,其他村民就出来阻挠。叶某群还扬言要堵掉原有的用他家土地扩大的路,让叶某兰挑材料进来都要爬坡。在其他村民的反对之下,叶某兰终于意识到了路的重要性。没有调解员出面,他什么话也说不上,于是又通过镇里干部找到主持拟定建房规划协议的原武当镇副镇长赖生明出面调解。可赖副镇长的到来也没能解决问题。后来,叶某兰又几次来镇政府和司法所,经过驻村领导潘伟健、土管所所长黄晓智和司法员刘晓莉轮番做叶某兰和另一方的思想工作,争议双方最终才均退一步,达成了叶某兰户留出三米宽的公共道路等10条调解协议,详细约定了建房规划、土地协调、道路硬化以及土地补偿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此纠纷就此平息,叶某兰家的房子得以开建,原规划协议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工作擂台

    2013年6月全县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

    单 位

    龙南镇

    桃江乡

    关西镇

    里仁镇

    东江乡

    汶龙镇

    南亨乡

    临塘乡

    武当镇

    杨村镇

    渡江镇

    程龙镇

    夹湖乡

    黄沙

    东坑

    安基山

    九连山

    合计

    调解纠纷统计

    受理纠纷

    5

    5

    2

    4

    3

    4

    0

    3

    6

    9

    6

    3

    5

    5

    1

    0

    0

    61

    395

    调解总数

    5

    5

    2

    2

    3

    4

    0

    3

    6

    9

    6

    3

    4

    5

    1

    0

    0

    58

    391

    涉案当事人

    10

    20

    22

    8

    9

    10

    0

    12

    22

    26

    12

    6

    12

    26

    2

    0

    0

    197

    1045

    调解协议涉及金额(万元)

    0

    0.6

    0

    0

    3

    0.9

    0

    0

    40.8

    0

    0.3

    0

    0

    0.3

    5

    0

    0

    50.9

    256.7

    调解成功数

    5

    5

    2

    2

    3

    4

    0

    3

    6

    9

    6

    3

    4

    5

    1

    0

    0

    58

    378

    重大疑难复杂

    2

    1

    0

    0

    0

    1

    0

    0

    3

    0

    0

    0

    3

    0

    0

    0

    0

    10

    82

    参与联调

    0

    0

    0

    0

    1

    1

    0

    0

    2

    3

    3

    0

    2

    0

    0

    0

    0

    12

    72

    防止群体性上访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22

    预防群体性械斗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2

    23

    防止民转刑

    0

    1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3

    15

    调解纠纷类型

    劳动纠纷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7

    交通纠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

    征地拆迁纠纷

    2

    0

    0

    0

    1

    0

    0

    0

    0

    3

    0

    1

    0

    1

    0

    0

    0

    8

    83

    医患纠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赔偿纠纷

    0

    0

    0

    1

    0

    1

    0

    0

    2

    1

    1

    1

    0

    1

    0

    0

    0

    8

    44

    婚恋家庭纠纷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2

    1

    0

    0

    4

    37

    邻里纠纷

    0

    3

    2

    1

    0

    1

    0

    2

    1

    3

    1

    0

    0

    0

    0

    0

    0

    14

    84

    其他

    3

    2

    0

    2

    2

    2

    0

    1

    2

    2

    3

    1

    5

    1

    0

    0

    0

    24

    118

    合 计

    5

    5

    2

    4

    3

    4

    0

    3

    6

    9

    6

    3

    5

    5

    1

    0

    0

    61

    395

    累 计

    89

    21

    9

    15

    21

    31

    10

    20

    33

    40

    28

    15

    33

    23

    5

    2

    0

    395

    395

    省内信息

    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日前出台《关于在“六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转摘自2013-06-04江西日报)

    省外聚焦

    横岗法庭法官挂点社区开展工作

    司法确认助力人民调解

    一宗棘手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在短期内未经诉讼程序就获得了圆满解决。今年4月以来,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8名法官分别挂点两个社区,在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员法律培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尤其是建立和完善司法确认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日前,青年男子黄某在深圳市清水湾酒店有限公司泡澡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家属因情绪不稳定而大闹酒店要求赔偿,并不断到街道、社区信访部门进行群体性上访。挂点该社区的横岗法庭法官刘国旺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组织调解,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死者家属与酒店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酒店方支付各项费用27万余元。由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薄弱,为避免事后再产生纠纷,刘国旺及时建议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将双方的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次日,双方当事人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决定书》,一宗棘手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在短期内未经诉讼程序就获得了圆满解决,这宗案件也是横岗街道首宗司法确认案件。

    自“法官挂点社区”工作开展以来,刘国旺已做出了6宗《司法确认决定书》,总结出一整套处理方案,制作了司法确认程序的全套文书模板,并积极与街道有关部门及各社区联络,进行广泛宣传,受到群众的称赞。横岗法庭决定将此经验作为一项工作机制在全街道普遍推广。

    横岗法庭领导及其他法官也多次深入基层,耐心细致地向人民调解员传授调解技巧,同时邀请街道领导及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观摩司法确认程序。目前,横岗街道已向各社区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信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通知》,将司法确认程序作为人民调解的必经阶段,使其常态化、正规化。

    (转摘自2013-06-13深圳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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