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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司法信息(总第31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0-28 15:36:00
  •   龙南司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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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31

    龙南县司法局                     2013-10-27

     

    普法动态

    夹湖司法所普法宣传进农家

    近日,夹湖乡三门村塘窝小组刘玉麻怎么也没有想到,乡司法所的同志会给他家送来《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书籍。为此,他即兴朗诵了自编的打油诗:“村偏地僻路途远,不辞劳苦送‘真经’,百姓知法民安乐,千言万语谢恩情。”

    夹湖司法所注重通过普法宣传来促进和谐乡村建设,乡里安排专门力量利用广播、板报、挂图等多种形式深入各村组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还投入资金把家庭婚姻、土地管理、民事诉讼等常用法律知识汇编成小册子,利用赶集日和“三送”时机向农民免费发放。对偏远的村庄,还主动上门为广大群众送上“法制大餐”。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乡已开展上门普法宣传活动34次,为群众送上法律书籍300多册,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

                (夹湖司法所 陈根启)

    武当司法所法制宣传“牵手”森林防火

    为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应知应会100问》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1022日,武当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登录江西森林防火网参加了全省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此次竞赛共20道题,通过答题让社区矫正对象较全面地了解了森林火灾的危害、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防火灭火的原则和技巧以及违法纵火失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参加完知识竞赛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求所有矫正对象要继续学好《森林防火工作应知应会100问》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做到不纵火不失火,同时将自己所学知识在所居住村(社区)大力宣传,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一份力。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一线传真

    武当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开展

    “敬老爱老”公益活动

    今年10月是“敬老月”。1023日,武当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到武当敬老院开展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在给老人们送去温暖的同时,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现场普法道德教育。

    当天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所有矫正对象早早地来到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矫正对象们为老人们打扫院子,擦洗玻璃,整理屋内卫生。叶某兵还利用自己曾做过水电装修的优势帮老人们把屋里屋外的电器设备、用电线路和水管水龙头等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养老院用电安全、用水安心。年纪大些的矫正对象则利用自己生活经历丰富的优势和老人们聊天、说笑话等,让老人们忘记烦恼、忧愁和寂寞。矫正对象们在给老人带来快乐的同时感受到了服务社会的快乐。敬老院的院长很感激,说非常感谢司法所组织的这次活动。活动结束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求所有矫正对象撰写一篇关于“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的思想回报,巩固此次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的效果。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里仁司法所九九重阳献关爱

       10月12,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的前一天,里仁司法所干部来到关西敬老院,走访慰问了该院的高龄老人,向老人们送去了食用油、保暖衣等生活用品,并送去了节日的祝福。

       据了解,为了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该所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户调解服务,并邀请村干部、说事评理小组成员参与案件联调,因案制宜,注重教育引导和以案释法。今年以来已成功调解涉老纠纷17起,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里仁司法所 张祖宏 凌声明)

    人民调解

    工亡赔偿引纠纷  联合调解维权益

    案情简介:1015日下午2时左右,临塘乡东坑村何某祥、何某庚在位于本村天吊隶属江西恒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白茶基地苗场上采挖黄泥土抚育茶树幼苗,然而在取土作业过程中,西北角的一个取土点突然塌方,导致在该取土点作业的何某祥、何某庚被埋致重伤。闻讯后,该乡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乡主要领导立即率驻村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令人遗憾的是,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不幸死亡。企业方与死者家属方在工亡赔偿金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因而引发纠纷。

    调解过程:为防止事态扩大、恶性化和死者家属发生过激行为,乡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经过多方做工作,将死者遗体连夜送至县殡仪馆(但家属暂不同意火化)。同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尽力使死者家属始终保持冷静,让其配合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乡里立马成立了由东坑村委会干部及江西恒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10多名员工组成的安抚小组,负责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同时成立了由乡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东坑村委会等部门单位8人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处。

    考虑到两名死者家属(以下称家属方)、江西恒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企业方)的谈判代表及调解小组三方人数较多的实际,企业方出资在县城锴升宾馆租下两间会议室,并在宾馆安排客房供家属方入住,以方便事故赔偿纠纷调解。

    1016上午9时,调解展开的第一天。当家属方、企业方、调解小组到达调解地点时,出现了人山人海、里三层外三层、人多口杂的状况,根本无法开展调解工作,更谈不上达成统一意见。鉴于此,司法所长刘海波提议分成两个调解小组,分别与两名死者家属协商调处。为避免人多口杂,由家属方、企业方各选出5名代表与调解小组4名调解人员分两组分别在两间会议室对该事故进行协商。上午930分,调解正式开始。当双方入场后,由调解方宣布调解秩序和调解纪律:第一,调解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诉求;第二,调解的目的是使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第三,调解的结果都能让当事双方接受;最后就是要心平气和,严格遵守调解纪律,不能有过激的行为,当一方在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其他两方都不能插嘴打断,只有陈述完意见后才能进行己方的陈述。之后,企业方说发生此事故纯属意外,首先对死者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在此诚心道个歉,毕竟死者为大,希望家属节哀并能稳住情绪以便协商赔偿事宜,作为企业方我们愿意承担该负的责任。企业方提出,该事故属于工伤死亡事故,死者生前和企业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且不存在违规操作,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27182.00元。当企业方把赔偿金额一说出口,家属方一代表怒拍桌子道:没有100万不讲谈判的事,然后破门而出。另一个调解会议室传来的消息也是同样的情况。第一次调解就此“夭折”了。

    为使调解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调解小组成员屡次碰头商榷,最后决定对家属方具有一定威望、文化素质较高的代表给予重点引导,坦诚地告之他们赔偿金要求既要切合实际,又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漫天要价。同时,调解小组对企业方也同步进行沟通,建议企业方能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适当的尽可能多地给予人道主义补偿。经过多天的“舌战”,加之调解小组适时邀请县劳动仲裁部门和律师介入,使当事双方保持了冷静和理性。

    调解结果:经过七天艰苦努力,1021日下午企业方与何某祥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企业赔偿73万元,并当场预付10万元现金,余款于1022日划至临塘派出所所长账户(家属保管密码),待何某祥尸体火化后付清余款;1022日上午,企业与何某庚家属也签订了赔偿协议,由企业方赔偿70万元,并当场预付10万元现金,余款于1022日下午划至临塘司法所所长账户(家属保管密码),待何某庚尸体火化后付清余款。至此,一起有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

    案例点评:通过该意外事故的妥善处理,我们有三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重要保障。事故发生后,县挂点领导始终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经常过问有关情况;县分管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现场调度;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与当事人见面,面对面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特别是死者家属理解、支持、信赖政府。二是快速处置是重要前提。接到报告后,我们立即组织乡村干部、临塘派出所干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特别是在确认两名工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迅速将死者遗体转至县殡仪馆,避免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引发过激行为或群体性事件。三是以情感人是重要基础。事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连夜派分管领导和乡村干部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安抚;在调处矛盾的过程中,调解人员每天与当事人见面,耐心倾听其诉求,疏导其思想障碍,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相互感情。同时,通过全面摸排、掌握死者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发挥亲朋好友的作用,充分利用亲情、友情资源,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使本起事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

                  (临塘司法所  赖超凡)

    多人“闹事”为一墙,让他三分又何妨

    917下午,武当镇新街老派出所花园新村住户叶某明等七八个人气匆匆地跑到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立即出面制止王某洪家施工,说是“抢救”证据。司法所曾所长此时正在赶一个材料,让笔者接待。一进办公室,他们男女老少,一人一句,嗓门一个比一个大,向笔者“控诉”王某洪家的“罪行”。当笔者提到要镇国土所才有这方面的执法权时,他们“发泄”的对象立刻转向了笔者和曾所长,说我们推脱责任云云。原来,他们之前曾找过派出所,派出所让他们来找司法所,他们只知道司法所是个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单位,却不清楚调解很多时候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不是司法所一家就能顺风顺水解决所有的纠纷。

    直到国土所的黄所到来笔者才制止住他们冲动的“发泄”,让他们报上姓名电话,说明事情的大概情况,然后让他们带笔者和黄所去看现场。

    这原本是一个很简单的相邻纠纷:老派出所花园新村原本是四周有围墙的房子,王某洪家是从外地迁来的住户,和老派出所相邻。后派出所迁往他处,该地被开发成现在的花园新村。老派出所原来的围墙拆了,王某洪家开始可以从叶某明等住户楼下的过道进出了。该过道平坦开阔,交通方便。于是王某洪决定从该过道运输建房材料,对老房子进行拆旧建新。因该小区孩子多,王某洪家老房子被拆后,形成一个“小悬崖”不利于孩子的安全,叶某明等部分住户遂想在王某洪家建好房子后在两家人之间砌个围墙。原本王某洪父母和部分住户都说好了,只因其中一人嗓门大被年轻气盛的王某洪误会他们要立刻建围墙阻止他进出材料,他气愤地嚷嚷不准他们建。花园新村住户一传二,二传四,越传越气,越传硝烟味越重,王某洪更加敏感地认为他们是仗着人多欺负自家外地人,“敌”强我更强似的要强硬到底,两家人误会越来越大,差点大打出手。

    我们赶到现场时,王某洪家的钩机正在勾老房子,那样一来“小悬崖”就更深了,相邻间原本的界限也可能被毁坏。两方一见面又开始掐架。笔者和黄所先叫钩机暂停作业,后拉开越吵越凶的一堆人,先到王某洪家做工作。我们先分析清楚两家的误会,然后从王某洪的角度劝他:“建房子是大事,要好事好头,为了这一点小事闹到打架的地步受影响更大的肯定是你家。如果用暴力去解决,结果就会是你进不了材料,他们也砌不成围墙,两败俱伤。”同时黄所从规划和建设的角度跟他分析建房问题,引导他合法建房,合理布局,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地皮又不损害邻居的利益。王某洪听后觉得有理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协议条款如下:1、王某洪家房子建好前叶某明等12户住户不得在两方相邻处砌围墙,允许王某洪家进出材料;2、王某洪家建好房子后,不得再干涉叶某明等12户住户砌围墙;3、纠纷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其它纠纷。

    看到王某洪家签了字,叶某明等住户绷紧的一根弦总算松了下来,但待细看完协议,他们又提出协议第一条未限定建房时间,存在隐患,要我们修改一下。经讨论,决定以一年为宜,黄所遂打电话给王某洪,其未反对,该12户住户才一一签字。事后我们将调解协议复印了14份,国土所及争议双方每户各一份。一个涉及多住户的纠纷就此化解。

    点评:涉及人多的纠纷最易复杂化,尤其是有“大嗓门”或者妇女、年轻小伙子参与的,更容易以讹传讹或因冲动产生误会,因误会引发争斗。所以如果遇到这种纠纷,最好采用背对背调解法,首先让双方冷静下来分析问题,走协商之路,人多的一方必须选出代表,否则人多嘴杂,事情难以解决。同时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多宽容、忍让。比如,本纠纷中,我们跟花园新村住户分析他们人多势众的对抗容易让人觉得他们是在欺负外地人,他们觉得确实有道理,不少人当即沉默赞同,并让其中更具威望的人做决定,加快了纠纷的处理。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合伙收果起纠纷 人民调解息纷争

    案情简介917日上午,南亨司法所来了一位年纪六十多的妇女,自称南亨乡西村村民,今年三四月,东村刘某和叶某收购三华李欠其1200元,因他们俩合伙做生意账目不清发生争执以致双方拒绝支付,请求司法所主持公道追回此欠款,否则她将召回在广东务工的两个儿子,采取非正常手段,找刘某和叶某算账。

    调解过程:根据该妇女提供的信息,南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找到东村的刘某、叶某了解情况。原来刘某与叶某在今年上半年合伙收购三花李历时有一个多月,双方账目也已结清。不久,叶某却提出有一笔5011元的账目算错了,找刘某重新算账。由于双方账目较混乱,双方各执其词,由此产生了纠纷,路头路尾见面就吵架,甚至还发生了相互斗殴的事情,叶某因此事还曾打过架并受伤住院7天,花费医药费2000多元,村组干部协调多次未果。据了解,他们所欠西村果农的1200元钱,算账时归叶某支付。但叶某认为如果刘某不交出那笔错算的5011元,她就拒付所欠果农的1200余元货款,并示意果农去找刘某取回那1200元货款。刘某则认为账目都已经结清,归谁支付找谁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拖三四个月过去了。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接触还发现双方都性格急燥,只要在一起不是吵架就是打架。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分别找当事人,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背靠背谈心,先化解双方的怨气,然后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通过多轮的劝说、疏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考虑到叶某曾被刘某打伤住院;加之双方经济纠纷账目不清,提供的证据不足,况且时间跨度大,一时难于理清,故对双方纠纷实行一次性打包处理,由刘某支付叶某各种费用5700元整,叶某所欠西村果农1200元货款也从这5700元中支付,本纠纷就此了结,不得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南亨司法所 钟佐华 胡敏)

    家庭成员闹纠纷 人民调解铸和谐

     “今天早上我身体不舒服吃不下饭在床上躺着,我婆婆就说我懒,叫我老公打我,她自己也拿着棍子打我,你看我手上的这些伤就是她用棍子打的(她一边说一边掀开袖子给司法所曾所长看她手腕上的伤),背上也有。她年年都打我,还曾经用开水烫我,逼得我过年都在墙脚下过,她就是想赶我走,我老公又很听他的,还说要跟我离婚,孩子一个都不给我。我实在没办法了,邻居才叫我向政府求助。”

    以上镜头是915日下午发生在武当司法所的一幕,该镇石下村妇女赖某娥带着伤委屈地到司法所“报案”,请政府为她做主,叫她婆婆别再打她。武当司法所所长曾石庚听了她的哭诉,看了她的伤后,当即和派出所的袁警官和司法所干部小刘、驻村干部刘为龙前往她家调处。

    工作人员来到赖某娥家后,没看到她的家人,房门也锁着,赖某娥既没家门钥匙也没丈夫的电话,甚至连打电话都不会,最后是通过她丈夫的堂弟找到她家人的。为了她的事,她远在临近乡镇杨村镇的哥哥和姐姐、嫁在与她同村临近小组的姑姑也来了,他们都很气愤,说她有病经常吃不下饭,做不了重体力活,她丈夫和婆婆不仅不给她治,还骂她懒,经常打她。为了调处好该纠纷,曾所长等人分别听取了赖某娥丈夫叶某山、叶某山母亲、叶某山的婶婶赖某娣和叶某山堂弟叶某坚的陈述。叶某山说是她先动的手,他处处让着她,可她动不动就动手打人,跟他斗气,他才还了手;还说她不吃饭,天天在床上睡觉,小孩也不管;并说她根本没病,即便有病也是饿出来的。他说她没文化,他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维持这个家,寄钱给她她也不会取,平时回来给她现金她又一下子就花了,一点都不让他省心。赖某娥见了叶某山母亲就跟她吵架,说她去年用棍子把她的手打伤了,到现在还痛。赖某娣说她不偏向任何人,只说事实,事实就是赖某秀心眼小,谁都说她不得,为了她好劝她几句她也认为是骂她,她的伤是他们夫妻打架打的,她婆婆没打她,而且是她挑起打斗的。叶某坚说他们婆媳关系一直都不好,大家吃饭的时候她不吃,大家走了她才从床上爬起来吃。

    听了大家的陈述后,曾所长了解到其实叶某山是爱这个家的,也有担当,每月3000元收入会寄2000元回家,只因赖某娥太没文化,身体又不好,做不了什么事,所以他把钱都寄给他母亲,自己也很为这个家操心,所以难免心烦。而赖某娥确实身体不好,身上没钱,让她很没安全感,也很苦恼,要花钱只能向娘家借,因为身体不好,做不了很多事总是被骂懒,气得婆媳关系不好,夫妻关系也受影响。于是工作人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让赖某娥体谅叶某山养家的不容易,尽可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帮他分担分担;另一方面,让叶某山每月给些钱给她,并做好她们婆媳间的传话筒,夫妻间平时也多沟通,有事好好说,尽量减少婆媳矛盾,夫妻间也别动手。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赖某娥没文化,也没见过什么世面,很多事更是想不通,身体又不好,帮不了叶某山,叶某山也确实辛苦,但他们夫妻俩都爱这个家,想把家经营好,把孩子培养好。听了曾所长的话,他们都觉得有道理,就都不再争吵,并达成了一致意见:1、叶某山每月存300元钱到赖某娥的存折里,由她哥哥帮她保管;2、赖某娥尽可能地干些力所能及的农活;3、双方平时多沟通,有事好好说,不得再动手打人。夫妻双方和在场的调解员均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点评: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往往还有比较深厚的情感基础,注重调解方法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以亲情为突破口进行调解让双方都觉得舒服,调解工作进展也顺利。此外,本案还充分发挥外部力量在调解中的作用,利用当事人的亲戚、邻居共同协助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武当司法所  刘晓莉)

    父故留存款引纠纷 经调解终握手言和

    924下午,一起由龙南镇司法所主持调解的涉及财产继承的家家庭纠纷案件,经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当事各方最终达成协议,原本吵得不可开交甚至拳脚相向的一家人最终化仇解怨、握手言和。

    此次家庭纠纷的起因要追溯到今年的6月,温某英的父亲温某环生前将共有存款2.3万元的两本存折交由温某英保管。近日温某环去世,一家人因这笔存款的继承产生了纠纷。

    温某英的母亲胡某娣今年已84岁高龄,并且身体不适,需钱治疗。因此她想起了那两本存折,希望女儿温某英能够将这笔存款返还给她,用于治病和日常生活开支。但在此过程中,胡某娣误以为温某英手中所持温某环的存折有10-20万的存款,并认为这两张存折是被温某英偷去的。这种说法散播出去之后,对温某英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温某英感到十分委屈和不满,因此拒绝交出存款。此外,因这笔存款温某英的哥哥温某轩和她也曾发生过肢体冲突,温某轩曾因言语不和打烂温某英家的玻璃,使得一家人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张。最终当事各方在无奈的情况下,来到龙南镇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帮助调解此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听取并调查了解情况之后,认为这是一个由于双方沟通不畅引起的误会,因此本纠纷化解的关键在于组织三位当事人共同协商、消弭误会。经过双方确认,胡某娣所主张的10-20万的大额存款系胡某娣主观猜测,并非事实。而温某英之所以不愿交出存款,是因为其家人屡次在外说她偷了父亲的存折。经工作人员开导和温某轩道歉,温某英最终认识到,目前其母亲温某娣确实生活困难,她表示愿意交出此笔存款。但她曾长时间赡养、服侍过其父温某环,认为自己应得存款的一半。这一主张得到了其母温某娣以及哥哥温某轩的认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温某英于当天下午即将应给温某娣的存款11900元亲手交付其母。看着当事人满意地离开司法所,司法所干部也深感欣慰。

    (龙南镇司法所  吴雅娴)

     

    简讯

     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9月审计专场竞赛活动1017日开奖,我县龙南镇第一小学教师廖秀英荣获二等奖。

     夹湖司法所充分发挥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6名调解员的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前三季度,共调解矛盾纠纷107件,调解成功102件,调解成功率达96%

                                 (夹湖司法所 陈根启)

     今年1-9月,全县共办理涉外公证事项61涉台11件,涉澳1件,涉外61件,国内784件。

     夹湖司法所积极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929日,该所在圩镇将精心制作的300余份《旅游法》宣传小册子免费发送给过往群众,并设立咨询台为群众解读该法,共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1015日,该所深入夹湖初中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阐述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还发放宣传资料400份,张贴法制漫画20幅,为学校师生解答法律疑问100余人次。

    (夹湖司法所 陈根启)

     

    省内信息

    江西省将组织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

    学习和考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今年11月至12月,组织2013年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

    学习和考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论述;江西省2013年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即宪法、民事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精神卫生法、江西省审计条例等“四法一条例”。省考务办在江西普法网(www.jxpf.com)和江西法制网(www.jxlaw.com.cn)专设“江西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系统”网页,提供在线练习、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并及时发布有关文件、考试安排、考试题库、学习资料等信息。

    (转载自2013-10-25江西日报记者龚波华)

    江西省司法厅出台硬性规定:严禁领导干部  干扰刑罚执行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坚决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扰刑罚执行工作,1010日,江西省司法厅出台规定,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为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向基层监狱打电话、写条子、打招呼;不准要求监狱机关违规为罪犯调整工种或关押场所;不准指示基层干警违规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司法厅还设立了举报电话:079186268977

    (转载自2013-10-10新华网 胡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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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

    送:各乡(镇、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县司法局班子成员;

    发:各司法所,县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龙南康泰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