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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司法行政(总第2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5-19 17:27:00
  • 龙南司法行政

    2

    总第2

    龙南县司法局                                        2016-05-11

    信息快递

    《社区矫正法》立法加速

    39,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指出:“统筹推进社会、文化等领域立法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制定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22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初次审议社区矫正法。

    县司法局创建微信群打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微平台”

    日前,县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充分发挥“微信”的及时性、互动性和便捷性等特点,创新推出“两学一做”学习交流微信群,运用“微信群”短信、图片、语音等功能,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传递给广大党员,让大家及时进行学习讨论,为党员干部学习交流搭建起了一个新的平台。截至目前,该党支部微信群入群党员18人,入群率100%

    (县司法局法宣股  郭欢欢)

    应急会见促团圆,亲情融合助改造

        “爸,妈,我得了学习标兵!”

        “哎!儿子,好样的!”

         视频里的赖某,已在省戒毒所呆了半年多,只见他一脸兴奋,指着左手臂上戴着的“学习标兵”红色袖章向父母展示。其父母坐在县司法局远程视频会见室,激动得眼眶都湿了。

        两日前在戒毒所改造的赖某得知自己被评为“学习标兵”后,第一想法就是赶快告诉爸妈,让他们和自己一起分享这个好消息。他向监狱提出了会见申请,希望能尽快与家人会见。监狱及时与龙南县司法局联系,启动应急措施,第二天就将会见安排下来了。“你要好好改造,多听警官的话,争取早日回家。”会见快结束的时候,母亲还眼噙着激动的泪水叮嘱赖某。

                                     (社区矫正股   赖文娟)

    县司法局深入包抓乡桃江乡开展禁毒宣传

    56,龙南县司法局联合包抓乡桃江乡深入该乡各村、组开展禁毒宣传,张贴宣传画600份、发放宣传单1800,做到了全乡各村、组路口贴有宣传画、每家每户发放有宣传单,确保了禁毒宣传全覆盖。             (桃江司法所 刘晓莉)

    【一线传真】

    武当司法所举办学生防拐骗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鉴于424日安远县发生一名4岁儿童被拐事件,为了避免此类拐骗事件在武当镇发生,429日,武当司法所联合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在武当镇中心小学为该校900余名师生举办了一场学生防拐骗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本讲座由武当镇政府法律顾问——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韩丽娟律师主讲,韩律师结合在实际生活发生的中小学生被拐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会学生预防被拐骗的方法,现场还跟学生们进行了互动,并开展了防拐骗知识有奖竞答。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900余份,奖品20余份。

                             (武当司法所   廖金全

    桃江司法所四月成功调处多起纠纷

    4月份,桃江司法所加大矛盾隐患排查力度,连续调处多起纠纷,有效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该所主动履行指导协调乡村两级调委会调解的职能,并通过机动、灵活、适时的调处措施,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简单纠纷以村级调委会调处为主,复杂、疑难纠纷和专业性强的林权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则协调乡法律顾问、林业工作站等其它站所联动调处,同时到现场及时给予调解程序讲解、卷宗制作等工作指导。

    据统计,该所4月成功调处山林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建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共12起,且争议双方均表示满意。有纠纷自己协商不成的村民,看到别人的纠纷调解成功了,都纷纷向乡村调委会和司法所申请调解。

    (桃江司法所 刘晓莉)

    里仁司法所举办2016年首次“法律大讲堂”

    413上午,里仁镇司法所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相关问题的法律知识讲座,拉开了该镇年度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的序幕。

    该普法讲座由镇党委书记凌晓夫主持,司法所全体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针对里仁镇土地承包纠纷出现较多的现象,现场邀请到了县法院副院长钟魏和民庭庭长曾飞鹏、副庭长王勇三人主讲。主讲人重点从关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纠纷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最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宣讲。宣讲结束后还进行了座谈,对各村出现的比较有代表性或处理中的土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详细的释疑。此次活动既宣传了法律知识,也解答了干部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里仁司法所   张祖宏)

    夹湖司法所开展“庆五一、迎五四”法制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近日,夹湖司法所开展“庆五一、迎五四”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宪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等法律条文进行宣传,共悬挂横幅2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将法制宣传与维权服务送到广大群众的身边,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夹湖司法所  陈根启)

    关爱老人,法进农村

    在母亲节期间,东江司法所会同村组干部深入农村家庭,通过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尤其针对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儿女进行劝说和引导,倡导尊老爱老的文明新风。

         (东江司法所  赖志荣)

     

    【培训心得】

    为了日后出彩地履职

    ——赴省司法厅参加全省第四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有感

    42528日,我非常荣幸参加了江西省第四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省司法厅非常重视,邀请了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传发、省委党校副校长罗志坚、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邓相红、《金牌调解》首席调解员廖喜玉四位重量级老师给大家上课,省厅巡视员简明龙作开班动员讲话,厅人民调解工作处处长黄敏作培训小结。张教授通过讲述自己亲身调解的省内各地市的疑难案件,轻轻松松给大家传授了调解矛盾的原则、要领、艺术及方式,他那生动幽默、切中要害的讲课风格赢得了参训学员的阵阵掌声。罗校长运用他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学员们分享了如何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让大家深切感受到调解工作中专业知识的重要性。邓庭长给大家讲述了在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给我们填补了专业知识的空白。《金牌调解》首席调解员廖喜玉老师是我们司法行政战线成长起来的一名司法所长,她有着二十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这次授课她围绕“用爱心化解矛盾纠纷”这一主题,声情并茂、情感丰富地回顾了她在抚州担任基层司法所长期间亲身经历的几起案件,当她提起曾经在我们司法行政战线有着卓越贡献的调解员杨兵胜、杨知英同志时,廖老师在讲台上几度落泪,在座的学员无一不被感动。她说,调解是门艺术,是一门科学,更是一份责任,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调解这一行,就要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精神,就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做一名会办事、能办事、办实事的好干部。

        培训课程结束后,我们还参观了丰城市司法局河州司法所,学习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该局运用信息化技术,在每一位人民调解员手机上安装人民调解客户端,有当事人来申请调解时,调解员可以用手机及时录音录像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与其他地市兄弟单位交流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上饶余干县乌泥镇司法所。该所利用“五老”人员成立了“保水调解室”,有效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民间纠纷。最后一站,我们参观了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电视台联合主办的《金牌调解》栏目现场。据工作人员介绍,《金牌调解》的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我们江西老表,有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纠纷当事人都会慕名而来“榜上”《金牌调解》。可以说,在媒体调解创新上,司法行政战线咱们江西走在了全国前列。

    总体感到,这次培训接地气、精准、解渴,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增强了我们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基层工作股  张晨)

    用“心”的力量

    ——参加全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培训班学习心得

    42429日,我有幸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我对如何发挥“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认清了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重要性,初步了解和掌握了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所需要的心理学知识、原理和方法,增强了做好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责任感和自信心。

    结合我县实际,个人认为:一是要与谈话教育相结合。实施心理矫治,最基础的就是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从最初的入矫谈话教育、期间每月的谈话教育到最后的解矫谈话教育,只要我们做到细心、耐心,都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矫治的好机会。二是要与帮扶解难相结合。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需要是调动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改造、重塑健康人格的内在动力。在心理矫治工作中要抓住这一契合点,即时摸准需求,以人情化的帮扶给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以社会的温暖。三是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必要的社区服务对社区服刑人员健康心态的形成具有良好的塑造功能。

    同时,感到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面临以下困难:一是社区服刑人员不配合心理矫治工作。心理矫治是以社区服刑人员自我面对问题为目标,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之间应建立起平等的相互信赖关系,并进行真诚、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在矫治关系中,矫治者只是起着“助动者”的角色,而社区服刑人员自己才是改变自己的真正的主体,这就需要社区服刑人员充分信任矫治者,而矫治者与矫正对象存在的特殊关系,很难让心理矫治工作得到充分展开。二是开展心理矫治缺乏专业场所和环境。进行心理测评,或者让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真诚深入平等交流,需要有专业空间,但目前不论局机关还是司法所都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三是矫正工作者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作为矫正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定期进行心理矫治方面的培训,否则沟通技巧很难掌握,心理矫治也无法开展。                   (社区矫正股  周宇明)

    【人民调解案例】

    “情”与“法”间  法理至上

    【纠纷类别】农村邻里土地纠纷

    【当事人】

    1、叶某永,男,45岁,汉族,南亨乡三星村角车尾小组村民,在家务农。

    2、叶某月,男,37岁,汉族,南亨乡三星村角车尾小组村民,在赣州从事汽车维修业;叶某珍,女,40岁,临塘乡东坑村村民,系叶某月的姐姐,长期居住在三星村叶某月家。

    【调解员】钟佐华(南亨司法所长,南亨乡调委会副主任)

              叶立山(南亨乡三星村调委会主任)

    【案情简介】

         叶某永与叶某月是邻居,而且是不出“五伏”的堂兄弟,两家都在三星村角车尾新村边上建新房。叶某永家前面有一小块土地归属于叶某月,虽乡村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叶某月死活不愿置换给叶某永,而且叶某月就在叶某永家阶檐前砌围墙,围墙高过叶某永家窗台六、七十公分,叶某月姐姐叶某珍也经常在叶某永家门口即叶某月家后院种蔬菜,泼屎泼尿,臭气熏天。叶某永认为她是故意刁难自己,于是310便将叶某月家的自来水管砍破,还扬言要纠集一伙人准备教训叶某月。 叶某月认为叶某永欺负姐姐叶某珍,激起了叶某珍婆家兄弟和叶某月的愤怒。叶某月向三星村调委会报告了这些情况,并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叶某月的调解申请后,三星村调委会主任叶立山向南亨司法所钟佐华所长汇报了有关情况。310当天,适逢周日,为避免恶性斗殴事件的发生,钟所长放弃休息时间,现场组织了这次调解。调解员钟佐华、叶立山首先来到叶某永家,详细听取了叶某永的陈述。叶某永认为:1、自己老婆是残疾人,长期在家,叶某珍在其弟弟叶某月家后院泼屎泼尿是故意为难他,必须责令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2、叶某月砌围墙不符合新村规划,且部分围墙建在新村排洪沟上,乡村要强行拆除。3、小组自来水自己是最大股东,随时有权对任何人采取停水措施。之后叶某永和调解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调解员又来到叶某珍家,认真听取了她的陈述,叶某珍认为:1、叶某永无故实施停水措施是违法行为,明摆就是在欺负自己,有什么事情等叶某月家的供水恢复以后再说;2、弟弟叶某月砌围墙在自家土地上修砌,是自己的权利;3、在自家土地上种菜也是合法的,泼屎泼尿也是有次数的,没有叶某永说的这么严重。之后,叶某珍也带调解员查看了现场。

    听完当事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把当事双方叫到村小组长叶祥平家(也是双方的叔公家),让当事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最后调解员综合双方的意见,提出几点意见,供当事双方参考。1、叶某永无故对叶某珍实施停水,属于侵权行为,也破坏了水管等公共设施,必须马上恢复叶某珍的供水;2、叶某珍虽说在自家的菜地上泼屎泼尿,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出于新村的环境考虑,必须终止这种行为;3、叶某月修砌的横跨本小组排洪沟的围墙,影响汛期泄洪,必须拆除;至于影响叶某永家采光的围墙砌得太高,建议叶某月将围墙整改砌成透视墙,这样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不影响别人家透光。4、至于拆部分围墙让路,方便叶某永的进出的问题,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可以按照南亨现有的征地拆迁标准,占用多少叶某永赔偿多少,也或者实行等量面积土地置换。5、如果当事双方继续不听劝阻和调解,一意孤行通过“武力”解决矛盾纠纷,双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调解员提出解决意见后,叶某永表示支持调解员的意见,立即恢复叶某珍家的供水。叶某珍表示自己保证今后不再泼屎泼尿了,其他的自己没权利做决定,必须由弟弟叶某月做决定。随即调解员将调解处理意见电话告知叶某月,叶某月表示其他处理意见可以接受,唯独要与叶某永置换土地和补偿式交易土地坚决不同意,寸土不让。调解员回复他,这是你自己的权利,自己做决定。最后再次征求当事双方的意见无异议后,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处,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充分了解案情。首先对每一个纠纷要认真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有纠纷当事人就有目的,搞清楚当事人的真正目的。其次要认真找到当事双方意见分歧的交接点,这个交接点往往就是解决好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二是适度应用法律。一方面对于群众明显的带有违法的行为,必须当面指出,并且要帮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法律后果,必须果断终止;另一方面当当事人不构成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情理来说服,要尊重当事双方的意见,或者建议当事双方通过沟通、协商的办法解决,做到情、法结合。三是调解要讲究技巧。一味听当事人陈述,相互攻击,最终会造成相互间更深的误会。在选择什么地方调解,哪些人参与调解都有很深的学问。在当事双方争执不下时,调解员要适度提出合理化的调解建议,建议要坚持依法依规、依情依理、情与法间法律至上的原则,这样才更有说服力,当事双方才更容易接受,调解才能更有成效。         

                                   (南亨司法所  钟佐华)

     

    【法律援助案例】

    离婚后财产起纠纷  法援维权促稳定

    受援人蔡某,男,19671012日生,龙南县程龙镇村民。蔡某小时是个孤儿,成人后娶妻生子,由于家庭十分贫困,妻子提出离婚撇下两个孩子改嫁他乡。离婚后的蔡某既当爹又当妈,日子过得十分艰难。2006年经人介绍,蔡某与龙南镇某村女子王某结为夫妻,成为王家的上门女婿。再婚后的蔡某靠着自己的吃苦耐劳出外做水泥工挣钱养家糊口,几年下来在王家建起了一栋房子。由于婚前感情基础不深,加上婚后未生育子女等原因导致夫妻经常吵架,两人常因一些琐事闹得不可开交 20157月王某提出离婚,万般无奈的蔡某来到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蔡某是农民工,家中还要抚养他与前妻所生的二个未成年孩子,便受理了他的申请。该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准许王某与受援人离婚,但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子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故县法院对受援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子等财产未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几个月后即201512月,王某再次将受援人诉至县法院,要求对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进行分割,诉称房子是她自己建的,受援人应该无条件搬出该房屋。蔡某再次来法律援助中心,并告诉工作人员好想揍王某,哪怕犯法都算了。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劝其冷静下来,让他懂得“冲动于事无补,应该用法律理智地解决问题”的道理。认真分析案情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如离婚时财产未作处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如需要帮助,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就可以为其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工作人员很了解,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受理了其援助申请并指派江龙律师事务所的钟秋平律师办理此案。

    为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立即向受援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走访、咨询了相关村民、村干部。经承办人仔细调查发现:受援人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王家所在的村小组建造了一栋房子,双方还购置了家电、家具等财物,受援人还为王某购买了定期保险和分红保险。原告王某诉称的房屋是由受援人靠辛苦做泥工挣的工资出资建造的,离婚前受援人的工资交由王某掌管,王某在家待业根本无任何经济来源,说房屋是她建的那是子虚乌有的事;家里的沙发、灯具等家具家电均是受援人赊账购买的,至今还拖欠别人9850元,该债务应当由俩人各半承担;婚后受援人为王某购买的两份保险,也应应当依法各半分割。

    开庭时,承办人觉得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毕竟曾是夫妻关系,两人仅是性格不合导致离婚,本质上并无深仇大恨,对于财产问题,庭上调解、庭外和解于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存在现实可能性。找准时机促成调解,不仅可以尽量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若涉及钱款支付也可马上落实到位,免去执行难的麻烦,解决生活燃眉之急。法庭上承办人和主审法官根据客观事实提出调解,果然双方均同意调解。经承办员及法官“背对背”的耐心调解,最终以一种双方都同意的方式解决好了财产问题,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当场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受援人蔡某对此结果感到很满意。

    点评: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夫妻双方通过提起诉讼或自行协议解除夫妻关系,却没有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协议书上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债权的分割、共有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这往往容易造成夫妻在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对这类案件而言,调解不失为一种较佳的案件处理方式。案件当事人在当庭制作的调解协议签字,对法官和承办人表示感谢的那一刻,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柔情得到了彰显,法律援助的职能也得到发挥。

                           (县法律援助中心  廖彤彦)  

    简讯

    428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法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议案,通过了“七五”普法决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26,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一季度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省排名第61,市排名第11名。

    省司法厅420下发《关于2015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结果的通报》,县公证处副主任钟永敏获评“2015年度全省优秀公证员”。

    4月份我局被省市媒体用稿件9篇次。48法治江西网、415江西省司法厅网站、419市司法局网站刊发稿件《赣州龙南县结合“互联网+”模式开展亲情帮教》(赖文娟、曾键撰写);428,法治江西网刊登孟利撰写的宣传稿件《龙南县推进“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421 法治江西网、422江西政法网、422赣州政法网刊发稿件《龙南县司法局开通微信公众号搭建法治宣传新平台》(张晨撰写);428江西政法网、赣州政法网分别刊发稿件《龙南县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创建微信群为“两学一做”预热》(郭欢欢撰写)

    近日,东江司法所通过讲解法律条文、品评经典案例和互动讨论当前复杂疑难纠纷等方式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东江司法所 赖志荣)

    桃江司法所每周二下午常态化召开所务会议,主要是学习文件、梳理研讨近期矛盾纠纷调解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日常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对策,指出工作方法上的欠缺,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桃江司法所 刘晓莉)

     

    省内信息

    线上线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五年实现全覆盖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56日在万安召开

      56,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在万安县召开。会议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明确了时间表:今年,吉安、南昌市开始试点;2017年,完成11个设区市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完成所有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至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会议要求,要建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线下)和虚拟平台(线上)。实体平台就是法律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可以因地制宜,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或综治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则可以依托司法所、便民服务中心或综治中心等设立。虚拟平台就是打造全省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以现有“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为基础,建设全省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全面的网上法律服务。各市、县虚拟平台建设要与全省平台紧密对接,做到全省一盘棋,实现在任何一个端口进入,都可查询、可咨询、可办事。另外,还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等,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转载自2016-05-07法治江西网)

     

    他山之石

    南京建邺区司法局自主研发“人民调解小助手”

    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近期自主研发出“人民调解小助手”平台,试运行阶段小试牛刀,对矛盾纠纷调解由事后处置向前期预警和中期管控转变发挥明显作用。昨天,司法部调研组在该区司法机关调研时,对这一创新之举予以好评。

    该区司法局局长严兴中介绍,该平台是在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基础上自主研发的,今年2月初开始试运行。其采用先进编码技术,将大量源头信息浓缩为标准语言,使实时采集与智能识别同步进行。而置于后端的管理平台则实时汇聚大数据资源,通过智能研判和预警督办,实现后台应用与前端处置高度整合,从而建立了信息主导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和中期管控转变的调处机制。

    该“小助手”根据矛盾纠纷不同类型,自动进行科学分类,让调解员方便快捷登录查询、准确可靠调处矛盾纠纷,既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减轻了调解员工作负担,又提高了依法调处的能力,真正成为了人民调解员的好帮手。

    今年212日,一陈姓男子在河西一家游泳馆游泳后,在淋浴房突然倒地,经送医院抢救后死亡。在兴隆街道调解室初次调解时,游泳馆代表拒绝了男子家属提出的80万元赔偿金要求,男子家属非常气愤。经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男子的法定继承人获得补偿31万元。

       “上述案例就是平台使用后取得成效的个案之一。这一‘智慧法务’平台让人民调解工作展现了新作为,下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望比以往节省约30%时间。”严兴中说。

    (转载自20160422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