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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司法行政(总第5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09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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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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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5

    龙南县司法局                                  2017-02-28

     

    信息快递

    2017年,龙南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大梳理

    216,龙南县司法局召开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大会部署了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 

    会议现场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局长会议重大部署,始终秉承“服务发展、服务百姓、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紧扣“法律服务”导航线、“群众利益”需求线,“法治建设”中心线,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创建平安龙南、和谐龙南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七大重点工作: 一是提档升级,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规范引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三是制度管理,有序推进公证事业发展;四是适应常态,开辟旅游调委会建设;五是监管帮扶,严控特殊人群重新犯罪;六是巧思善谋,打造特色客家法治文化“品牌”;七是争先创优,增强队伍能力素质。

    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司法所工作综合考评先进集体 

    “十佳”人民调解员代表  

    最后,吴才德局长号召全体司法工作人员在新的一年以更加昂扬的奋斗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瞄准目标往前赶,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争先创优

    荣誉连连,接二连三

    l      两项工作获市级荣誉

        224全市司法局长会议获悉,龙南县被市法建办授予“201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龙南县司法局被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l      普法信息报道考评列全省第二

        日前,省普法办在今年第一期《江西普法工作简报》上公布了2016年度全省信息报道工作考评结果,我县2016年在《江西普法工作简报》采用信息8条,被《江西普法网》采用信息11条,稿件采用综合考评得分25分,在县(市、区)类位列全省第二名。

    l      招商引资揽两大奖项

        获评全县招商引资C类先进单位;引进项目奖(龙南县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l      一人获“国字号”殊荣

        龙南县经济贸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钟明辉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撸袖调解

    杨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20161213,徐某在杨村镇某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因操作不当,被机器压伤右脚,造成三支跖骨骨折,被送至医院救治,并进行内固定和植皮手术。事故发生后,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及时将徐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徐某经过治疗出院后找到木材加工厂请求工伤赔偿,因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太大,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事情就这样一直搁置到了2017年,新年刚过“开正”后,陈某及其家属来到杨村司法所反映情况并申请调解。

     

    纠纷调解现场 

         222,杨村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本次意外事故及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因为时间长短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造成赔偿数额上始终存在较大悬殊。调解员针对症结所在,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乡里乡亲的友好态度各让一步,对于争议较大的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这两个争议焦点,采取“折中”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从而省去了司法鉴定程序的时间及费用。调解人员通过讲解《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该起工伤赔偿范围。经过反复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赔偿协议:木材加工厂一次性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10000元人民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杨村司法所  黄潮)

    充电园地

    中央颁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背景和缘由

    2016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对于使法治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治国理政的准则和基本运作方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央之所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两年后又颁发此规定,特别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具体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其背景和缘由在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以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大多予以高度重视,绝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大力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建设。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其党政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意愿不高,重视不够,不愿意或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虽然他们在各种会议上也讲法治,在各种文件中也提出法治的种种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把法治弃之一旁,甚至完全背离法治。特别是当依法办事可能影响他们正进行的“政绩”工程的效率,从而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时,他们可能会指示或命令其下属选择采取违反法治或规避法律的方式行事。他们违反法治或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有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或导致恶劣的政治影响。正是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保证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中央特别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发布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