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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司法行政(总第6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4-19 09:19:00
  • 龙南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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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6

    龙南县司法局                                  2017-04-07

     

    信息快递

    龙南多项司法行政工作获市司法局长点赞,看看他怎么说

    315,市司法局长陈沐到龙南县调研督导司法行政工作。市司法局法宣科长陈景新,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肖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谢建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才德,县司法局班子成员陪同调研。

    调研督导组在南亨司法所调研基层工作

    调研督导期间,陈沐一行先后深入到龙南县司法局南亨、临塘司法所实地查看,并与司法所长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司法所人员配备、法律服务站建设,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之后,来到龙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实地查看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多个功能区的运行情况,还深入县社区矫正中心了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数量和教育、管理、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督导组实地查看县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座谈会上,谢建林指出,新的一年里,龙南县司法局工作思路清晰,各项业务规范,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板有眼,富有特色,一季度工作开局良好。吴才德汇报了今年以来龙南县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司法所人员配备、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提升等工作提出了建议。

    陈沐在座谈时说,今天我很高兴来到龙南,看了2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看了龙南的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行政办公大楼,面貌变化出乎我的预料,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但建起了位于城区中心地段的县法律服务中心,而且所有乡镇的法律服务站全部已建设到位,比市里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2年,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十分不容易。一句话,感觉龙南的司法行政工作变化大,亮点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县司法局机关办公条件上了一个大台阶,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面貌改变这么大,令人眼前一亮,说明龙南县委、县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实实在在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工作规范化建设到位,无论是县乡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还是基层司法所,工作运行、工作流程都非常规范。三是法建法宣有亮点,借力客家山歌、新媒体普法,法治宣传形式新、成效好。四是人员配备较齐,保障了每个基层司法所至少有2名在编工作人员。

        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陈沐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创新工作模式,在创建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室、“五好”司法所、特色司法所建设等方面争取多创造一批在全省叫得响的特色亮点和品牌。二是要培植、选树和对外推出一些先进人物典型,提升司法行政良好形象。三是要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改革。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规范执法;继续建好安置帮教基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难题,增加他们的收入。要大胆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四是要规范心防工程,筑牢社区服刑特殊人群安全墙。

     

    赣州市部分县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工作推进会在

    331,市司法局组织的“部分县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市司法局钟亚平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王金平科长主持会议。龙南、全南、定南、安远、信丰等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及其所在地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瑞金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列席会议。

    推进会现场

    会上,王金平科长就省内外司法鉴定工作发展概况以及赣州市司法鉴定工作情况作了介绍,并提出龙南片区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方案,各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各鉴定机构负责人就整合方案大纲展开了讨论,并提出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钟亚平局长指出,赣州市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是必然趋势,建立布局更趋合理,门类更加齐全,管理更加规范,质量体系更加完整,鉴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我们共同的发展目标,以更好服务司法,更加方便群众,真正做大、做好、做强。

     

    江西卫视《金牌调解》首席观察员廖喜玉现身龙南

    看看她干啥来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46,我县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特邀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栏目首席观察员廖喜玉为全县人民调解员授课。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谢建林在开班仪式上讲话,全县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谢建林在开班动员中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认识举办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要把加强学习、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群众当作一种责任;要狠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及“三调联动”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人民调解员培训现场   ▲

    金牌调解员廖喜玉老师 ▲

    此次培训,廖喜玉老师围绕“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这一主题,以真实生动典型的案例和自己多年来亲历一线调解的实践经验,以案释法,重点传授了民间疑难纠纷的调解要领、方法及技巧、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的语言艺术和调解必备的同情心、同理心和爱心。她说,调解是门艺术,是一门科学,更是一份责任,我们要干一行、爱一行,要用“爱心”化解矛盾纠纷,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做一名会办事、能办事、办实事的好干部。她那生动幽默、切中要害的讲课风格赢得了参训学员的阵阵掌声。

    培训会上,学员们踊跃发言,积极互动,提出很多基层调解纠纷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廖喜玉老师以丰富的阅历和调解经验一一解答。

    最后,县司法局局长吴才德对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动深入困难多、矛盾纠纷多的重点村居、重点人群,及时发现纠纷,依法就地化解矛盾;二要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打造龙南人民调解品牌。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自觉地把此次培训会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调解实践中去检验,去提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乐平市司法局局长杨乐军率队来龙南考察

    329,乐平市司法局局长杨乐军率队到我县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其间,先后到县司法局机关,县法律服务中心、渡江司法所开展考察调研,并与局领导和司法行政干部座谈交流。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才德陪同考察。

    考察组在县法律服务中心▲

    在座谈交流会上,吴才德局长对乐平市司法局考察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他指出,双方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增进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杨乐军局长对龙南县司法局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乐平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详细询问了龙南基层司法所人员构成、管理体制、日常运行和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方面的情况,深入了解了近年来我县在社区矫正、公证处改制、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他指出,近年来,龙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迅速,工作扎实有效,富有亮点,不少工作经验值得打造样板、值得推广借鉴。乐平市司法局将认真学习借鉴龙南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两地司法行政工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及教育工作,提高矫正人员思想觉悟,端正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态度,317,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联合公、检、法三家政法单位组织龙南镇辖区内40余名在册矫正人员进行了学习教育。

    教育活动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股长周宇明组织向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观看了《首例微信开设赌场案》、《故意伤害案》、《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案例》三个视频短片,同时还深入细致地为大家讲解了短片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并要求矫正人员将观看案例后的心得体会书写到下月的思想汇报当中去。之后,县公安局的同志告诫矫正对象观看案例后要引以为戒,时时紧绷法律底线这根弦。

    通过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端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态,增强了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基层传真】

    东江司法所开展“远离不良习惯,预防违法犯罪”

    青少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为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327,东江司法所在辖区内思源学校开展了“远离不良习惯,预防违法犯罪”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结合身边案例,向学生生动讲解“夜不归宿”、“顺手牵羊”等不良习惯的现实表现和危害性等,警醒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同时,组织学生主动参与“警察和小偷”互动游戏,通过亲身体验,切实感受法律的威严,向学生敲响警钟,争做守法学生。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在校园》等宣传小册500余份,答疑50余次,满足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需求。

     

    汶龙:特殊“绿色使者”植绿美丽家乡

    “通过参加植树活动,我感受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我会努力改造,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勤劳的汗水洗刷过去的污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说。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大地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在一年一度的3.12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龙南县司法局汶龙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在该镇上庄村大丘仔开展“栽下新生树拥抱新生活”植树造林活动。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社区服刑人员有的挖土刨坑,有的扶苗栽种,一片热闹情景。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辛勤劳动,社区服刑人员共栽种各类树苗近百棵,为美丽乡村增添了一片新绿。

     

    关西司法所法治宣传“赶大集”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依法维权”能力,增强村民知法、学法、用法意识,近日,关西司法所抓住逢集日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联同镇派出所在关西圩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村民发放了《法律知识简易读本》、《龙南县政法部门便民服务指南》等读物。同时,结合实际重点宣传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知识,并详细阐释了司法所职能与各项工作的办事流程。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读物500余份,知识宣传收纳袋3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得到了群众的赞誉。

     

    模范工程

    情洒基层勇担当  心系群众铸忠诚

    在龙南县有一位来自宜春的28岁小伙,他2013年大学毕业后通过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成为龙南县司法局的一名事业编干部。220日下午3许,他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遭遇该县夹湖乡花树村村民赖某明用剪刀突袭胸部,造成轻伤乙级。龙南县委县政府及各单位领导、赣州市司法局领导纷纷前往看望,并对他的伤情给予深切关注。他,就是龙南县夹湖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陈根启。

    乐当基层社会稳定的“守护人”

    当下的社会矛盾纠纷错综复杂,调处难度大,被很多基层干部认为是件棘手的事情,但有闯劲、钻劲和韧劲的陈根启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既然矛盾冒出来了想回避也回避不了,只有端正态度、务实面对、下力化解才是唯一出路”。为此,他总是不分昼夜,想方设法啃动矛盾纠纷一块块“硬骨头”。

    2015年的一天,龙南县夹湖乡花树村村民赖某秀来到司法所,言语中涕泪交加,泪流满面,诉说着其三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支付生活费,请求司法所出面给予帮助。陈根启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老人的晚年凄凉深感同情,递上纸巾安抚老人有话好好说,有事慢慢讲。了解、核实情况后,陈根启当即电话通知村干部、当事人及其三个儿子,在司法所进行调解。起初,虽然陈根启对当事人的三个儿子反复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敦促他们尊法守法、爱老敬老、感恩尽孝,但还是没能奏效,调解一度失败。然而陈根启并没有打退堂鼓,他始终坚信,孝敬老人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一份法定社会责任,理应得到社会及法律的大力支持,再者自己身为一名司法助理员,化解矛盾、铸就和谐本来就是自己的工作职责,决不能半途而废,一定要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结果。于是,他主动对接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其申请法律援助,寻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后,陈根启还对律师受案后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最后法院判决:老人的三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800元生活费、老人生病费用由三人均等承担。至此,一起棘手的赡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6年夹湖乡花树村老屋小组村民赖某琴在全南为私人老板林某(龙南县程龙镇盘石村人)砍伐木头时突遇不幸身亡。赖某琴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找到木头承包老板林某协调,但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闹到了剑拔弩张的境地。村干部第一时间将此反馈给了夹湖司法所。事态紧急,陈根启得知后和同事第一时间前往赖某琴家。了解情况后,引导其家属知晓“天上再大的大事情,也得在地上解决,吵闹既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利纠纷解决,如果乱来造成不良后果还得负法律责任”的道理。为了早日解决分歧,避免事态恶化,陈根启和同事主动与林某联系,道明身份及来意,摆事实讲道理让林某认清错误,承担责任,藉慰逝者。在陈根启同志的主持下,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达成了令双方满意的18万元补偿协议,一场有可能激化的矛盾就这样被化解掉,避免了一场纠纷的恶化。据回访反馈回来的信息,双方对各自履行赔偿协议情况都很满意,而且两人相处也很愉快,逢年过节还会互相问候祝福。

    争做服务对象的“贴心人”

    四年来,陈根启着力在“真情帮扶”上做文章,用真心和爱感化上访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迷途灵魂。

    廖正贱系龙南县夹湖乡花树村田上小组的村民,是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老兵,退伍返乡后生活一直过得很拮据,对党和国家有关退伍军人的政策理解不透,20122013年间多次赴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希望满足其养老保障等退伍待遇上的要求。陈根启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对接跟进,及时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带上有关退伍老兵优抚安置方面的相关文件,多次到廖正贱家中“话家常、谈政策、明事理”,俯下身子与他打成一片,破除了他对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在得知廖正贱儿子患病并在赣州住院的消息后,陈根启主动向乡民政所反映,帮其填写材料申请大病救助,并多次向乡领导汇报廖正贱家庭困难情况。乡领导知悉情况后,迅即指示民政所帮助廖正贱申请大病救助解决其儿子治病费用。当廖正贱领到大病救助款后,激动地握着陈根启的手说道:“小伙子,谢谢你为我做的这一切,让我感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我愿意积极配合你们的工作,今后再也不会上访了”。

    社区矫正工作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监狱外的改造”,如何管理好服务好这些“特殊人员”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年来,陈根启既管理又服务,既严格又动真情,实实在在地帮助矫正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在具体工作中,他通过多次家访了解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和生活情况,实施积极有效的感化行动。他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朱宝华、陈寿庭时了解到,这两名社区矫正对象都是他们家庭的顶梁柱,家中收入来源都较少,所以入矫后都有外出广东务工挣钱的想法,思想动态一直不稳定。对此,陈根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方面对他们重申“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外出到县外打工”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他两各自的特长,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寻找增加收入的路子。考虑到朱宝华熟悉拖拉机驾驶技能,陈根启便引导他筹集资金购买了一辆拖拉机,在辖区内为他人拉运木头、毛竹等,一年下来收入有7万多元,生活越过越好。考虑到陈寿庭有做建筑泥工技术,陈根启主动引导他承包政府的小项目,协调政府将乡村一些小型公益性项目交由他施工,并帮其联系项目施工老板,让他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的愿望,当年就获3万元收入,解决了全家的基本生活来源。

    甘为担当履责的“铁硬汉”

    陈根启远离故土,从老家宜春孤身一人来到龙南工作,虽远离父母、妻儿子女,但他早已视龙南为第二故乡,早已把龙南这块红土地上的父老乡亲当成自己的亲人。

    “关键时刻不离岗位。”这是陈根启为自己定的规矩。在家庭和事业之间,他自知欠家人的太多了。

    由于工作繁忙,陈根启爱人怀孕、临产也没能陪在妻子身边,直到2016年国庆假期才返回宜春陪护爱人和儿子。

    2016年大年初四,正是春节合家团圆时。这一天,也是夹湖乡宋某刑满释放日。为了按省里要求做好监所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工作,陈根启放弃假日休息时间前往南昌女子监狱接送。这让宋某感到意外,在这春节休假的日子,司法所的外地干部陈同志竟然不畏严寒千里迢迢到监狱接其回家,使他深受感动,表示要加倍珍惜自由,时刻牢记党恩,主动融入社会,依法勤劳致富,以实际行动报答政府的关怀与期望。

    在基层司法行政岗位上,陈根启默默奉献了4年,没有惊天动地的事例,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只是在自已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凭着一腔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执着情怀和忠诚之心,兢兢业业,尽心尽责,为乡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用无悔的付出和辛勤的汗水擦亮了司法行政的徽章。2014年,他分别被龙南县委政法委、龙南县司法局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和谐平安联创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被夹湖乡党委政府评为“夹湖乡优秀乡干部”。

     

    法援案例

    老人无人赡养引纠纷 法律援助介入来巧解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赡养纠纷案

    【承 人】:陈建青

    【案情简介】:

    20169月杨村镇81岁的徐老太太在其亲戚的搀扶下来到县法援中心,老人气喘吁吁一坐下便喃喃自语:“我的几个儿子和女儿不赡养我,我请求政府帮助,要她们养我”,话语中充满悲伤。

    工作人员赶忙凑上去附着老人的耳朵耐心询问。原来,老人膝下八个子女(六儿二女),老伴于1993年去世了,2002年她把与丈夫名下的房子、田土全平分给了六个儿子,六个儿子也都承诺会轮着赡养老人。事实上,平日里只有三儿子赖某林赡养照顾老人,随着年纪的增长老人病痛越来越多,三儿子照顾母亲已力不从心,再加上老人觉得让三儿子一人赡养自己也有失公平公正,于是在亲戚的帮助下来到县法援中心求助,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其他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听完老人的叙述,中心工作人员连忙安慰她并受理了其诉求,很快指派江龙律师事务所的陈建青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陈律师赶忙对相关案情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得知,老人几个子女互相扯皮,认为老人年轻时关照三儿子较多,所以在老人年老时对其不管不顾理所当然。鉴于此,承办人立即为老人拟写民事诉状,要求老人的所有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诉状写好以后,承办员并没有急于向法院提交诉状,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如果直接诉至法院,老人与儿子的亲情有可能将彻底破裂,而且即使胜诉将来的执行也可能面临困难,故承办人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本案纠纷。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承办人给老人的几个儿子一一打去电话,从法、情、理三方面着手,对他们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从法律上告诉他们赡养父母是做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赡养父母那就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陈律师又从亲情方面对其进行疏导和感化,诉说老人把子女们含辛茹苦养大的不易,告诉他们老人现在晚年生活的凄凉。然而,承办员的耐心调解和劝导,并未得到子女们的回应,他们以各种理由予以回避。无奈,在承办人的帮助下老人一纸诉状将他(她)们诉至法院。

    虽然立了案,考虑到本案最佳的解决方式仍是调解,承办人决定亲自去见见老人家的儿女们,希望以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再作一次尝试。就在承办人准备起程前往的前一天晚上,老人的大儿子打来电话说会下县城和陈律师协商此事,原来大儿反复思考陈律师在电话里说的一番话后,觉得陈律师的话确实在理,经权衡决定下城一趟。这个意料之外的电话,无疑让承办律师看到了案件调解成功的希望。

    几天后,老人的大儿子下城与承办律师会面。趁这个机会,承办人再一次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感化为辅,继续做老人大儿子的思想工作。终于老人的大儿子答应回去会召集所有兄弟姐妹们商讨母亲的赡养事宜。

    20161214,在承办人及法官的调解下,几个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老人平时的医疗费由子女们共同承担,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日常生活费100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件点评】: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纠纷,如单从法律关系来看,权利义务明确,老人的诉请一定会获得法律支持,但赡养纠纷这类涉及亲情的案件,不能简单地按审判程序去办理,如此一来父母、子女的亲情将面临危机,所以办理此案件最好的途径是调解。本案的成功办理,让人感受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坚信,随着“乡风文明行动”的深入开展,尊老爱幼的优良家风一定会在乡村深深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