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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创新安置帮教模式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1-14 21:09:00
  •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发起的背景、主体和动因

      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是一个宠大的社会特殊群体,兼具高危和弱势的双重属性。加强和创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5万余人,累计刑释解教人员达几千万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有380余万人(按政策规定安置帮教期指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由于我国对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社会特殊群体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司法行政、公安、社保、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十多个职能部门,而且普遍存在信息沟通难、工作衔接难、合力形成难、人员管控难等突出问题,极易引发重新犯罪,是社会管理中需要重点监控的难点。江西每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约1.5万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有7.2万余人。从2009年开始,江西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由2009年的2.7%下降到2012年的1.51%,且继续呈下降趋势。

      ()项目的发展过程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经历了一个不断成熟完善的过程。20098月,出台《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研发并应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20107月,出台《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赣综治办[2010]19),解决部门衔接、人员落实和经费保障等问题;2010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0]12),进一步强化了安置帮教工作措施;2011年及2012年则出台了相关考核监督工作制度,规范了机制运行。该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衔接。在全国第一家研发并应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数据库涵盖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的改造表现、技术特长、社会关系、出监()风险评估等200多项数据。纵向连接全省四级安置帮教部门及各监狱劳教所,横向联通公安的户籍监控、民政的社会保障、工商登记等信息;

      2.全员接送。任何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时,都有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司法所人员、亲属将其接回;监外执行的,由监所派干警负责送回。每接回1名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市内300元、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保障。回归原籍后,接送人员陪同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报到,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工作措施;

      3.过渡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半年内,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半年后仍未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安排进入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企业每安置1名人员就业满1年,财政补助安置经费1万元;

      4.就业扶助。在他们出监所前一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监所内举办职业推介会或现场招聘会,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一出狱门就进厂门”的愿望。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纳入下岗失业人员范围,可按规定享受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项目主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了部门衔接难题。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监所内教育、出监所接送、原籍帮扶的全程动态跟踪,信息自动流转。不但实现了信息上的衔接,还有效联通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部门,解决了各部门分散独立,工作衔接难,合力形成难的问题。

      解决了人员管控难题。过去,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时衔接不到位,盲目流入社会,情况不清、去向不明,难以开展后续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无缝对接后,在第一时间保证他们与家庭、组织的有效衔接,有效杜绝了人员衔接环节上的漏洞。2012年,全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率达99.12%

      解决了回归社会难题。回归社会的半年内,刑释解教人员面临重新认识社会、融入社会,找工作、谋生存等诸多问题,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发期。过渡性安置,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初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推荐、政策扶持,有效避免了刑释解教人员因贫、因困及失业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问题。

      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断遇到来自人们日常观念、安帮人员不足、保障经费不够及政策配套难以落实等多方面的困难和阻碍。一是传统思想观念的偏见。老百姓甚至少数工作人员还认为对刑释解教人员不该帮、不该扶。二是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基层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我省现有司法所1707个,平均每所只有0.89名工作人员,其中无人所112个,1人所937个。三是工作经费很少。江西属经济欠发达省份,除专门用于人员衔接、过渡帮扶的专项经费近年得到部分解决外,平均一个县只有2万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分到每个司法所不到2千元。四是帮扶政策落实难。实际工作中,涉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养老医疗、就业创业、银行贷款、教育培训等政策,也缺乏配套实施细则,难以落实,如工商登记、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等。

      三、项目的主要成效

      个人受益。2009年以来,全省共计有43833名刑释解教人员受益于这项政策。3.8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接受了职业技术培训,各类企业招聘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达48268;金融机构为刑释解教人员累计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1亿元;全省建成过渡性安置基地186个,安置了4584名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2767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低保、“五保”政策;1403名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达91%

      家庭受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安置,帮助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修复了破裂的亲情,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社会受益。全省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持续下降,由2009年的2.7%下降为2012年的1.51%2009年到2012年,全省当年刑释解教人员总数增加了38.1%,但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的人数不增反降,由2009年的200余人,下降为2012年的20余人。

      政府受益。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仅2011年、2012年,全省就有2246名刑释解教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自主创业,成为了当地的经济能人,并且帮助政府吸纳了就业。

      四、项目的创新之处

      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变传统管理为数字化管理。改变了过去纸质化、静态化、人工化的管理模式,数据网上采集、实时更新、动态流转,有效实现了过程控制、同步监督和精确管理,使得工作评价更为科学客观。

      创新部门协同机制,变分散型管理为一体化管理。数据库把监所、司法局、公安、民政、人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起来,规范了工作程序,量化了工作职责,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帮扶合力。

      创新全员接送机制,变接收式管理为介入式服务。变地方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被动式接收管理为主动介入式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既人性化,又有效避免了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

      创新过渡保障机制,变重新犯罪风险期为帮教黄金期。在过渡期给予刑释解教人员政策上、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的特殊保护,确保其平稳度过极易重新违法犯罪的高风险期。

      创新帮扶机制,变单一物质帮扶为综合帮扶救助。在单一物质帮扶的基础上,完善了综合帮扶救济机制。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能力、家庭情况、经济水平,差异化开展帮扶。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申领生活补助,得到过渡性安置;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享受政策优惠扶持。

      创新工作保障机制,变探索实践为成熟规范运行。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在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及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上,江西都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做法及规范,机制的运行已进入成熟期。

      五、项目取得成功的因素

      符合安置帮教工作客观规律。监所教育改造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源头保障,地方安置帮教是教育改造的延续和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两者互为补充,相互协调。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解决了两者的衔接问题,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明显提高了工作成效。

      抓住了工作的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前6个月,生存环境大改变、思想状态大起伏,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发期。在这一关键时期重点介入干预,符合刑释解教人员内心的需求,同时也是安置帮教工作最易取得成效的时期。

      运行成本低廉。2009年以来,江西省、市两级财政每年划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无逢对接工作经费为2200万元左右,平均每个县(市、区)不到20万元,每名刑释解教人员不到1500元,远低于重新违法犯罪后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的关押成本,更不用说长期带来的社会收益。

      工作量化体系完善。信息化手段使得各项考核管理工作全面实现数字化,用真实数据反映工作、考核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易操作性及效率。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江西省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做法,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中央领导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同志和司法部吴爱英、郝赤勇等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和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民主与法制》、《法制日报》、《江西日报》等媒体的报道达70余篇。吉林、四川、天津、贵州、广东、上海、浙江等10多个省、市、区考察团前来学习交流。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做法先后在2010年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2010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2013年全国司法局长会议上作了大会典型发言,被中央政法委称为安置帮教工作“江西模式”,向全国推广。

    (转载自2014-01-13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