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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法援比例3年内提至8成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6-20 18:10:00
  • 528,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律师须认真履行法援义务

    我省律师队伍总量不多,分布亦不均衡,律师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的“法定义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为此,《意见》要求严格律师“法定义务”。

    根据《意见》,律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公益律师和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地方的律师应当办理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逐步提高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确保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严查律所“不出工”现象

    为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良好环境。逐步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社会执业律师办案补贴要高于其他承办人员的补贴。

    《意见》要求,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可按照律师专业特长进行专业化分工,成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专业化小组,完善点援制度,对口专业指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联合律协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专题研讨活动和培训班,不断提高律师专业化服务能力。

    另外,根据《意见》,要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律援助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转摘自2013-05-29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