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治建设 人民调解 法律服务 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队伍建设 他山之石 机关党建 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 正文

钩猪意外受伤致残法援之手温暖人心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6-27 10:22:00
  • 案情简介 王某受朋友曾某邀约到其承包的龙南县某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工。曾某与屠宰场签订了合同,合同要求曾某负责岗位定员人数,逢时节屠宰量大时,曾某负责增加人员并给付报酬,王某负责钩猪放血,属于基本定员人员之内。王某到屠宰场上班的第三天,适逢县内某大型超市开张让利酬宾,需要大量猪肉供应,给屠宰场带来较大压力。这天,王某上班时,猪栏的猪相互挤脱,刚刚压在王某手中铁钩勾住的猪身上,猪一个翻身四脚朝上,王某左手铁钩顺势从自己脸上划过,尖勾勾入眼眶,王某剧痛,松手捂眼、倒地,同事们赶紧送医院抢救。一星期后,王某仍觉疼痛未减,连同另一只眼睛都痛得难受,要求转往广州中山附属眼科医院医治,并向屠宰场要求给付医疗等费用,屠宰场不予支付。

    在诉求无门的情况下,某来到了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即决定援助,并指派了辖区内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唐晓端承办该案。
       
    承办过程及结果 :接受案件后,承办人立即着手展开了调查,并与场负责人联系,言明县级医院因技术设备有限,要求预先支付部分款项以便转到广州中山附属眼科医院治疗,以免贻误了眼睛最佳医疗时机,尤其王某刚三十出头,其妻带两小孩无经济收入,一家全仗王某收入过日子。场负责人听了承办员的合理劝说后支付了四万元,王某即办理转院手续。幸亏及时转院,避免了眼睛伤处的深度感染。经治疗矫正,王某恢复基本良好,回到家乡调养。就王某的赔偿,屠宰场认为王某才工作三天就出这样的事,觉得自己亏大了,想让另一承包人曾某担当,曾某说自己虽是承包人,实际上只是个同班做工的班长性质,待遇与王某及其他工友一样。承办人员一边为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一边申请工伤认定,经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为八级伤残,按残级计算赔偿费用约十多万元。对这一赔偿金额,双方僵持不下,尤其是屠宰场方意见较大,认为在场工作的工人几十个,而且这本身是危险作业,大伤小痛时有发生,你王某一个人才上几天班就让场里陪个十多万,原本就是小本公司,经不起几下折腾就会倒闭……

    20131月,在县仲裁办工作人员和承办人以及屠宰场法律顾问的调解下,本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反复劝说,最终未按标准硬套,以双方接受为准,达成调解协议,屠宰场共付八万元给王某(不包括前期支付的四万元),双方高高兴兴在协议上签字。

    案例点评:本案中,为避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承办员及时劝说屠宰场首付四万元,并及时转院。同时,坚持治疗和赔偿两不误,及时申请工伤与仲裁,尽力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的遭遇是不幸的,但法律援助之手使其心灵感受到了温暖的曙光。

    (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