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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人赡养引纠纷 法律援助介入来巧解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4-18 15:29:00
  • 案件类型】:民事

    【案   】:赡养纠纷案

    承办人 】:陈建青

    【案情简介】:

    20169月杨村镇81岁的徐老太太在其亲戚的搀扶下来到法援中心,气喘吁吁的老人一坐下便喃喃自语:“我的几个儿子和女儿不赡养我,我请求政府帮助,要她们养我”,话语中充满悲伤。

    工作人员赶忙凑上去附着老人的耳朵询问起来…….原来,老人膝下八个子女(六儿二女),老伴于1993年去世了,2002年她把与丈夫名下的房子、田土全平分给了六个儿子,六个儿子也都承诺会轮着赡养老人。事实上,平日里只有三儿子赡养照顾老人,随着年纪的增长老人病痛越来越多,三儿子照顾起母亲来已力不从心,再加上老人觉得让三儿子一人赡养自己也有失公平公正,于是在亲戚的帮助下来到县法援中心求助,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其他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听完老人的叙述,中心工作人员连忙安慰她且受理了其诉求,并很快指派江龙所的陈建青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陈律师赶忙对相关案情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得知,老人几个子女互相扯皮,认为老人年轻时关照三儿子赖某林较多,所以在老人年老时对其不管不顾理所当然。鉴于此,承办人立即为老人拟写民事诉状,要求老人的所有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诉状写好以后,承办员并没有急于向法院提交诉状,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如果直接诉至法院,老人与儿子的亲情将彻底破裂,而且将来的执行也可能面临困难,故承办人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本案纠纷。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承办人给老人的几个儿子一一打去电话,从法、情、理三方面着手,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电话中,承办人一方面从法律上告诉他们赡养父母是做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赡养父母那就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陈律师又从亲情方面对其进行疏导和感化,诉说老人把子女们含辛茹苦养大的不易,告诉他们老人现在晚年生活的凄凉。然而,承办员的耐心调解和劝导,并未得到子女们的回应,他们以各种理由予以回避。无奈,在承办人的帮助下老人一纸诉状将他(她)们诉至法院。

    虽然立了案,考虑到本案最佳的解决方式仍然是调解,承办人决定亲自去见见老人家的儿女们,希望以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再作一次尝试。就在承办人准备起程前往的前一天晚上,老人的大儿子打来电话说会下城和陈律师协商此事,原来大儿反复思考陈律师在电话里说的一番话后,觉得陈律师的话确实在理,经权衡决定下城一趟,这个意料之外的电话,无疑让承办律师看到了案件调解成功的希望。

    几天后,老人的大儿子下城与承办律师会面,趁这个机会承办人再一次做他的思想工作,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感化为辅,继续做老人大儿子的思想工作。终于老人的大儿子答应回去会召集所有兄弟姐妹们讨论母亲的赡养事宜。

    20161214,在承办人及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几个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老人平时的医疗费由子女们共同承担,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00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件点评】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纠纷,如单从法律关系来看,权利义务明确,老人的诉请一定会获得法律支持,但赡养纠纷这类涉及亲情的案件,不能简单地按审判程序去办理,如此一来父母、子女的亲情将面临危机,所以办理此案件最好是调解。本案的成功办理,让人感受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坚信,随着“乡风文明行动”的深入开展,尊老爱幼的优良家风一定会在乡村深深延续。

                        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廖彤彦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