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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当事人被录音 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受处罚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9-12 07:38:00
  • 拿着当事人的代理费,本该为当事人说话,可我市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却违反职业道德,背后辱骂当事人,还被人录了音。日前,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处罚,被留所察看一年,暂缓注册。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笔民间借款。2011218日,胡女士向朋友唐先生借出一笔13.6万元的钱款。由于唐先生在我市一厂区工地干活,老板被厂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唐先生也无法如期归还借款。经协商,厂方答应从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支付胡女士的借款,由唐先生的老板朱先生负责担保。

    今年春节,厂方支付给胡女士3.6万元,剩余的1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随后,胡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76日,胡女士找到高新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某,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办理了相关手续。刘某向厂方发出司法建议函,并与担保人朱先生建立了通话联系。

    85晚,刘某再次打电话给担保人,在电话中说了一些对胡女士不利的言语,引起朱先生的反感。86日上午,朱先生来到刘某办公室与其面谈,并将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刘某讲到一些对胡女士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性的语言。出于保护自身和对刘某人品的质疑,朱先生将谈话录音发送给胡女士,提醒她多加注意。

    随后,胡女士将此事向禹会区司法局进行了投诉。受理期间,此事被媒体曝光,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安排调查组,先后对当事人胡女士、朱先生及刘某展开问询调查。鉴于刘某违反职业道德,侮辱、辱骂当事人胡女士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司法局做出责成高新法律服务所对该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某留所察看一年,暂缓执业资格年度注册,责令刘某通过媒体向当事人胡女士公开道歉的处理。

    (转载自2013-09-11淮河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