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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1-07 07:51:00
  • 秦安县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县的法律服务业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律师工作稳步发展。目前,我县两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6人。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仅为24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而且,将自己的业务从刑事、民事案件扩展到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各种法律需求。2011年截止201310月底共办理各类案件579件。为配合全县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律师事务所还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城市建设中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律师的法律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公证处有一家,共有人员7人。其中有公证员资格者有4人,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证工作已成为全县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中介力量。公证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在城区拆迁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1年截止201310月底共办理各类证件1457件,在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三)法律援助工作获得长足发展。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3人取得律师资格证。从2011年截止201310月底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654件。法援中心本着“爱心援助、真诚服务”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实践。

    (四)基层法律服务成为活跃在我县城乡的一支重要法律服务队伍。目前,全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5家,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人。法律服务队伍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为全县各行各业提供大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乡镇一级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正面临社会多样化发展和高层次服务需求的挑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如:理论研究不够,学习氛围不浓,个别人员不能和服务对象很好的沟通。目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重具体业务,轻理论研究,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比较突出。

    (二)公证员、律师开拓案源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多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是主动出击寻找业务信息,而是坐办公室等当事人上门,等业务上门,其结果往往是工作打不开局面,业务少,收入少。从而造成工作被动,业务拓展有限,案源难寻。在这方面,个人办律师事务所业务拓展迅速,发展势头良好。

    (三)法律服务队伍数量严重不足。自2002年举办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我县是60万人口的大县,能通过全国的司法考试加入法律服务行业的人员寥寥无几,公证、律师工作后继乏人。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注册量也日渐减少。目前,全县执业公证员4名,执业律师6名,执业法律工作者28名,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法律服务需求。

    (四)法律服务整体执业环境还需改善。当前法律服务市场混乱主要表现为有偿法律服务领域的混乱无序。如:法律服务主体不规范,机构林立,业务交叉;还有经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司法维权机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权威性不强,管理力度不够;少数法律服务市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恶性竞争,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偶有发生等。

    三、原因分析

    (一)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首先,队伍整体素质和规模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尚需进一步提高其次;其次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人员少,后备力量不足,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队伍力量不强,社会对公证的认知和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证业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显得不够当前,我县的各种法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还多限于各种传统的服务领域。如律师的法律服务还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各种非诉讼业务也仅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治理等涉猎不够。公证业务的开展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尚不够紧密,公证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大,老百姓的公证意识不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已不太适应,有偏离其初始发展轨道的迹象。

    (三)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工作还有待大力加强

    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法律工作者因受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各种思潮,特别是“拜金主义”的影响,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行为不够规范。两大突出表现为:一是有些执业人员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敷衍塞责、玩物懈怠或作虚假承诺,引诱或胁迫当事人签订合同。二是基层法律工作者低价收费,与律师争夺诉讼业务。凡此等等,都极大地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

    四、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考与思路

    (一)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是要把好入口关。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律师和公证员的准入门槛提高,均需要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但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却没有明确的学历要求,这就导致相对庞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学历参差不齐,整体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二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广大执业人员自尊、自重、自爱,依法办案,诚信服务。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努力使他们与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为当事人搞好诉讼服务和其他各种法律服务。

    (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保证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规范化运作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部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整个行业风气的败坏。因此,必须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度从严治理,通过整肃行风行纪来规范执业行为。

    首先,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积极的引导各法律服务机构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种手段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其次,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及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电话,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法律服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和违纪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当前,作为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特别要注意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切断执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违德现象发生的途径和机会。

    (三)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制度,规范立案、调查和处罚程序,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确保依法及时对法律服务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转载自2013-11-06中国泰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