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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率先出台法律服务卷宗标准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1-21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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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门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出台了《法律服务诉讼卷宗标准》,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作卷宗和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规范化标准。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效能和信誉,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惠及普通百姓,海门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组织开展了“服务质量百人评比”活动。活动共抽查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余份卷宗,通过检查发现了不少质量问题,为此,海门市司法局参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并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卷宗的要求,结合当前诉讼代理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法律服务诉讼卷宗标准》,新标准对卷宗目录进行较大修改,增加了“接待笔录”、“风险告知书”、“身份证明”、“收费凭证”、“法律服务监督卡”、“其他诉讼材料”、“出庭通知书”等项目,同时,按照诉讼代理程序相应调整了文件放置顺序,使诉讼代理卷宗更加完善,更符合诉讼代理实际,大大提高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质量。

    (转载自2013-11-21江南时报  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