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被首次委托异地管理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1-02 16:39:00
-
近日,靖远县司法局与白银区司法局共同为刘川乡社区矫正对象魏某办理异地管理手续。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靖远县首例委托异地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全程实施了监督。
据了解,魏某系靖远县人,于2013年9月9日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由于魏某与妻子及全家人长期居住于白银区,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十分不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靖远县司法局积极与白银区司法局取得联系,说明了魏某的实际情况,并寄出《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管理委托书》。
收到委托书后,白银区司法局对魏某进行了谈话,在对魏某及家庭情况进行查看确认、核实情况后,同意了魏某的异地委托管理申请。
2013年12月26日,白银区司法局向靖远县司法局寄回《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管理委托书回执》,双方成功实现异地委托管理交接。此举彰显了刑罚的社会化,执法的人性化,矫正的文明化,使矫正对象安心接受矫正管理,为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
(转载自2014-01-02中国甘肃网-甘肃法制报 通讯员戴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