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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欠条使兄妹反目司法鉴定让真相显现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2-12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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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娟(女)与刘彬(男)二人系同胞兄妹,刘娟于20111025一纸诉状将其同胞兄长刘彬告到新密市人民法院,称其兄刘彬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分多次从刘娟处借的现金80000元,并于201128给刘娟出具欠条一份,经刘娟多次催要该欠款,其兄刘彬以种种理由推辞,不予还款,刘娟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彬偿还欠款80000元。

    而刘彬辩称,本人根本未向其妹刘娟借过钱,也没有给刘娟出具过欠款手续,刘娟向法院提交的借条是伪造的,即便欠条是2011年所写,该欠条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刘娟的诉讼请求。

    新密市法院遂委托河南司法鉴定中心对原、被告双方争议欠条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该欠条系被告刘彬本人所写,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原告80000元,被告应当及时偿还债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的其本人未向原告借过款,亦未向原告出具过欠条手续的主张,因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已确认欠条系被告所写,且被告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刘娟某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娟借款8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司法鉴定费用。

    (转载自2013-12-04中工网 肖俊峰  韩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