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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就杀了你爸爸为要挟,婚后可以撤销婚姻吗?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8-11 16:51:00
  • 张某与李某系情侣,张某要求结婚,李某不同意,张某以不结婚就杀了你爸爸为要挟,李某不得已,就与张某登记结婚了。婚后张某没有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结婚两年后,李某想撤销婚姻,请问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李某是在结婚两年后提出撤销婚姻的,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因此李某不能要求撤销婚姻,只能请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