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 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