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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到底怎么领?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8-30 09:02:00
  • 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这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对失业金并没有具体概念,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只知道自己缴纳了五险一金,但对这份失业保险的具体作用并不了解。本期值班热线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为大家详解相关法律问题。时报记者 张玮

        失业金怎么领?

        市民佟女士:我工作了整整十年,最近却被公司辞退了。因为要抚养两个孩子,还要还房贷,我和丈夫的压力都非常大。我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缴纳保险,其中就包括就失业保险,请问我刚刚失业能否去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解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违法犯罪了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网友“秋堂”:我带着侄子在新区打工已经七八年了,这几年哥嫂给孩子在新区买了房子,但侄子并不是新区的户口。一年前,侄子因为种种原因失业了,孩子也顺利领到了失业保险金。可前不久我侄子因为和人打架被刑拘了,他的失业保险金也要给停止。失业保险金是因为失业才领取的,和犯错被刑拘有直接关系吗?

        解答:曹志平律师表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秋堂”的侄子符合其中的情形,应当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可否享受失业金?

        外来务工人员小欧:我来新区打工三年多了,所在公司也给我缴纳了失业保险。几天前,公司通知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就要失业了。我老家在农村,户口也不在新区,同事说我的这种情况即便公司给上了保险也领不到失业金,请问是这样的吗?

        解答:曹志平律师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名词解释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资金来源和待遇项目安排,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