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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未休带薪年休假怎么办?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2-21 15:54:00
  • 2月4日上午,春节收假后上班的第二天,高新区某医院从事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李瑞和同事在办公室为上年应休而未休的带薪年休假问题争论不休。焦点是,去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在今年是否就被“清零”了?可不可以在今年进行补休?去年没休的年休假能否以工资补偿?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维权的资深律师赵彦松。他坦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随意将带薪年休假清零。

      赵彦松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明确,“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据此,也就是说,对于职工去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该安排职工在今年进行补休。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赵彦松表示,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3倍工资补偿。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针对年休假天数的计算,赵彦松解释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内容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

    (来源于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