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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 第1期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5-25 11:05:00
  • 领导干部学法

    1

    总第1

    龙南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5-12

    编者按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 其综合素质尤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县战略的实施,直接影响着建设法治龙南的进程。六五普法继续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这既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全局能力的迫切需要。今年是六五普法起步之年,突出领导干部普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落实至关重要。为此从即日起我们以期刊的形式推出《领导干部学法》,供大家校阅、参考和交流。

    工作吹风

    中国拟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420日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议案的说明。决议草案拟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决议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决议草案根据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需要,确定了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决议草案内容,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民性。同时,决议草案还强调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另外,决议(草案)还明确要求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关于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阵地,吴爱英指出,决议草案提出要通过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此外还包括积极推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等。

    决议草案还对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了详细规定。

    简明信息】

    ▲3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1]6号文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422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全省2011年在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决议,即刑法、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邮政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的决议。

    我国普法教育尚存三方面问题。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干部和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治观察

    把官员当普法重点,应坚持不变

    420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说明时强调,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从一五普法开始,领导干部就一直是普法的重点,这个重中之重未来依然不能改变。

      今年110日,胡锦涛总书记曾特别强调,要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可以说,在法律体系形成和依法治国的时代里,为官先学法,为政恪守法,先学法而后治国应是对每一位官员的基本要求。

      吴爱英说,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说,这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也很有必要。在现实中,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一些公共事件,不少是因为一些官员屡屡带头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近些年来,从声称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嘉禾拆迁事件,到彭水诗案、跨省追捕的灵宝贴案王鹏诽谤案等案件,我们在事情表象的背后都可以发现同一个事实:一些地方官员法律意识的淡漠。结果把原本很简单的事情,弄成了闹剧,弄成了冤案。

      当然,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也有些官员并非不学法、不懂法,只是因种种原因,揣着明白装糊涂。去年宜黄强拆事件导致数名领导干部被问责,但问责之后,当地一位干部发出一封宜黄来信,强调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就不是不懂法的问题,而是知法犯法,学法不守法

      这些情况说明,在过去的普法工作取得很大成效的同时,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仍然没有引起重视,仍然把普法宣传当作走形式、走过场。

      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这应成重点解决的问题。不妨通过建立一些长效的制度,比如,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官员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能得到任命。

      此外,对于法治意识淡漠、不依法行政的官员,必须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也是一种有效的普法。必须要通过这样严肃的方式,让一些公职人员明白,法律高于官员的权威、高于政绩、高于某些特殊群体的利益。

      另外,普法也是让一些官员明白,对自己负责更应该懂法守法。只有对各种行为的法律边界了然于心,在面对诱惑时,才会知道有些事情如果做了,后果很严重,也就不会去做。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纪委双规时我还以为自己只是违规违纪,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受审时坦言,如果知道内幕交易可能被判重刑,是不会去铤而走险的。这样的教训,在很多官员身上都曾发生。

    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当下复杂的社会情势下,公职人员惟有秉持法治精神,方能平衡各方利益,化解各种冲突。期待未来的普法工作,能够取得更多实际的效果。

                  (2011-04-22新京报 社论)

    【案例评析

    浙江省台州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典型案例分析

    防止“当选无效”者当选的案例

    【案由】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楚门镇所有村的《村选举办法》都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而楚门镇××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就有上述情形之一。该村选举方式是自荐直选,而陈某并没有自荐报名竞选村委会成员。正式选举时,在另选他人一栏中他的得票排名主任得票数第二位,与第一位票数非常接近,造成主任票数均未过半数而没有一次性选出。但此时选民选他的呼声非常强烈,若另行选举,很有可能他的得票数会排名第一,由此会造成让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现象的出现。

      【做法】

      事情发生后,镇党委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专门将陈某约到办公室进行谈话,陈某本人也理解,表示不再参加选举。在举行另行选举前,县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和镇党委书记均亲自到选举现场向选民解释,陈某本人也到现场答谢选民的信任,希望选民遵守《村选举办法》不要选他。最后,在另行选举时,陈某没有被选上。

      【启示】

      陈某之所以会在第一轮选举时,没有自荐竞选村委会成员,并在另行选举时还亲自在选举现场劝慰支持他的选民不要选他,主要原因是由于楚门镇在审查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时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做到资格审查关口前移。对于可能会被推选为候选人或主动自荐竞选村委会成员的,事先由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掌握初步人选,由镇党委进行资格把关。凡有出现五种情况人员的,由镇驻村领导找其谈话,劝其退出竞选。据统计,共劝退有意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12名。二是开展资格联审。建立纪委、组织、人大、检察、司法、公安、民政、农业、计生等九部门联合的资格联审办公室,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先由镇相关科室进行初审,再上报县资格联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全镇共有7名候选人(自荐人)经资格审查属于五种情况人员。三是加强劝导说服工作。在联审过程中,对发现的五种情况人员,由镇党委专门找其谈话,在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说服后,该7名候选人(自荐人)均表示理解,并全部主动退出候选人(自荐人)。由于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先,全镇当选的125名村委会成员均当选有效,避免了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人当选无效现象的出现。

    集中投票集体回避投票案例

      【案由】

      临海市沿江镇西岑村,是该市第二大村,有村民4201人,选民3375人,本届共有18人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7个职位竞选。该村选民及竞选人员思想极为活跃,村大、人多、选情复杂、竞选激烈,选举工作稍有不慎或操作稍有失误,就会给落选人员钻空子的机会,导致换届试点工作得不到圆满完成。

      【做法】

      沿江镇换选办非常重视西岑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配足配强村选举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熟悉政策业务知识、有农村工作经验的骨干力量派到该村指导选举工作,规范每个操作环节;二是在投票选举时间上,把该村放在最后一天投票,而且就安排一个村进行,以便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各种情况;三是配足精干警力,到选举现场维护秩序,保证选举稳定有效举行;四是科学合理设置7个投票站点,代写人员统一由镇里确定的选举工作人员代为写票;五是采取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办法,避免自荐人在投票过程中,因拉票干扰选民意愿而导致选举不稳定情况发生。

      【启示】

      临海的一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情极为复杂多变,竞选竞争异常激烈。该镇采取这一办法,把竞选人统一集中在一个办公室里以聊家常的形式,以平常心等待唱票结果,既克服了他们互相猜疑思想,又排除了他们在选举现场的过激行为,等投票结束时,他们的心情已恢复平静,此举得到了竞选人的认可,四个半小时的投票选举,顺利、足额选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落选人员一致表示支持、配合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

    妥善处理选民登记错登案例

      【案由】

      20101221日上午,天台县洪畴镇东新联村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过半,村民戴A和父亲戴C前来中心投票站领取选票,可工作人员在村选民登记表上没有找到戴A的姓名,这时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戴C家的户籍档案,发现戴A在选民登记时就已错登成戴A的妹妹戴B(17),这时戴C说:不就是俩姐妹的姓名差一字吗,那就让其姐妹俩调换一下投票就好了。最后,通过工作,俩姐妹都自愿放弃投票权。

      【做法】

    依法取消姐妹俩投票权。选举当时,村选举委员会马上与镇选举工作指导组联系,并一起商量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然后由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做戴C工作,并告诉他:我们错登,工作有误,向你和你女儿表示歉意。但你们在法定的村选民登记公告后五天内,没有去核实和向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民错登记情况,到现在我们是依法办事,你的大女儿戴A的选民资格没有登记,所以没有投票选举权,而二女儿戴B虽然已登记选民,但她不到法定年龄依法也不能参加投票。经解释工作戴A和戴B均同意不参加这次投票选举。

      【启示】

    一是要依法登记,严格规范。此案例也从侧面反映出该村选举委员会在登记选民时由于工作疏忽出现了错登的现象。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出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县、镇两级在换届选举前要适时开展培训,要指导好换届选举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依法规范。二是要妥善处理。一方面村选举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情况的监督,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民申诉之日起三日内认真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在申诉期外,选民提出异议的,应妥善适情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引导选民主动对公示的选民名单进行核对,一旦发现自己错登、漏登、重登等情况,应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正当选举权益。三是要及时通报。对因选民登记有变更或有异议的,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公示处理结果,同时要及时报告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小组,以引起其他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视,营造依法选举的换届氛围。

    处置代写选票不规范案例

      【案由】

      20101221日下午,浬浦镇西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该村有4个自然村,1597名选民,每个自然村设投票点1个,代写员1名。唱计票在镇中心小学内进行,唱计票点分别设在ABCD 4个教室内,即4个自然村分别安排在ABCD 4个教室内同时进行唱计票,唱计票采取先按各自然村唱计票后再汇总的方法进行。在A唱计票会场清点选票时,双方自荐人对37张选票中的字的书写出现很大争议。主任自荐人何才来认为出现这么多相似字的模糊字体,肯定是代写员的书写习惯造成,但其表达意向很明确,因村里并无何才未的选民,应认定有效。另一方主任自荐人沈某认为字写成字,就应该认定是何才未,双方各执己见,一时难以确定争议选票是否有效。BCD唱计票会场清点选票时并无岐意。

      【做法】

      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选举领导小组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并听取双方自荐人的意见,沈某一味坚持自己的观点。咨询村选举委员会后,发现村选举办法也没有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认定。指导组在当事人无法调解一致的情况下,研究分析选情后宣布:A会场唱票采取先唱计争议选票内的有效人员,接着唱计其余有效票,BCD唱计票会场正常进行。最后,4个唱票会场有效票出来后,何才来已经领先沈某135票并过半数顺利当选村主任,由于争议票仅为37张,不计37票后何才来得票仍过半数,所以双方都放弃了对这部分选票的再次认定。此次由代写员代写出现的问题有惊无险得到解决。

      【启示】

    一是代写员要认真负责、字体工整。个别代写员在代写23个小时后相对疲劳,出现书写潦草的现象。全县换届选举铺开时,代写员将以教师队伍为主,相对而言教师书写更为规范。选前要对代写员进行培训,提高代写员正确认识代写岗位的重要性,要求代写的字迹必须工整规范。二是一经发现代写员工作失职应妥善处置。选举工作人员发现代写员出现书写潦草时,要给予及时提醒,提醒无效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换届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张贴补充公告临时调换代写员。三是选前排摸一定要细致。对选举双方的自荐人得票情况要有大致了解,心中有底。由于此次浬浦镇在选前排摸充分,心中有底,所以敢于宣布唱票。

    查处贿选案例

      【案由】

      2010123日晚上,横街镇四甲村进行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122日,有群众到镇纪检办公室反映,村民应A到他家里,发给他一包中华牌硬壳香烟,叫他在选小组长的时候画其兄弟应B一票。另外,应A已在村里向多户群众分发中华牌香烟,要求其他选民在村民代表推选时选其兄弟当小组长,扰乱正常的选举秩序。

      【做法】

      接到群众举报后,横街镇选举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映。当天下午,镇纪检办公室人员组织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他群众进行分别谈话,并记录谈话内容,确定其有贿选行为。横街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照《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作出取消其村民代表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向群众作了通报,起到了震慑作用。截止村委会换届正式选举,该镇未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启示】

    一是要严明纪律。该镇认真执行省、市、区《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的要求,明确十必须十严禁,并及时下发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组织各村逐条学习,严明选举纪律。二是要抓好选风。该镇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驻村干部及时下村对选情进行排摸,及时掌握选风情况,并不定期召开分析会,努力将所有不利于选举的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三是要及时取证。横街镇纪委及时与群众谈话,掌握实情,围绕关键环节展开调查,并制作谈话笔录,为处理提供依据。四是要迅速处理。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五是要全面通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及所有村民,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为村委会的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的正常进行奠定了基础。

    遏制涉黑涉恶事件案例

      【案由】

      20101220日是宁溪镇的村委会正式选举日,为确保选举期间全镇的安全稳定,1219日上午开始,宁溪镇组织了警力在进出该镇的必经之路设卡检查。当晚21点,王家店卡点发现两辆全顺16坐面包车,里面挤满了人。公安干警立即要求停车检查,车内共有31人,声称都是W村人,前来参加明天该村的换届选举。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在车内发现管制刀具8把、外地口音者8人、非本村户籍者18人,初步分析认为这批人是W村某候选人叫来为其选举助威的,将会严重影响该村的选举进程。

      【做法】

      一是没收全部管制刀具。二是将31人全部带到派出所分重点对象做详细笔录、询问案情。三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24小时询问时间的规定,将其中18名非本村户籍人员滞留至第二天下午选举结束。四是迅速向镇换届领导小组传达案情。镇党委书记直接拨通候选人的电话,达到震慑、警告的目的。1220日,该村选举平稳、顺利结束。

      【启示】

      一是维稳工作要走在选举前面。要按照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展开的要求,把维护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作为选举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加大普法力度。要通过宣传法律政策来提高村民对村级换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村民的政治觉悟、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和主人翁意识,同时公安干警和选举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制止、查处各类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三是要加大打击力度。针对贿选、迫选,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掌握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置聚众闹事案例

      【案由】

      20101222日,温峤镇白岩下村进行村委会主任两选一的另行选举时。在唱计票最后剩下32张选票时出现两张争议选票,前一候选人姓名上方既无打“√”也无打“×”,后一候选人姓名上方打“√”,而另选他人空格的上方又同样打了“√”。鉴于相类似一张选票在另一组计票时已经确认为有效票并计入,村选委会确认两张选票有效。但前一候选人认为该选票无效。此时,两位候选人得票数差距仅为1票。支持前一候选人一方的部分选民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进行聚众闹事,经多方工作仍未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对立情绪突出。此时如强行按村选委会确认结果继续唱票,势必引起群体性事件。

      【做法】

      事件发生后,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暂停唱计票,将全部选票封存并转移到镇政府会议室再行唱计票的决定,但前一候选人组织不明真相村民极力反对,并阻挠封存票箱转移。为稳定现场秩序,避免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镇政府当机立断,向上级公安部门请求增派警力,从而保证了封存票箱顺利转移到镇政府会议室。当天晚上,镇党委、政府组织村选委会成员和两方候选人及选民代表各3人召开协调会,根据村选委会的意见,确认两张选票有效。此后,在镇党委、政府现场监督下,两方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方代表共同参与,由镇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对剩余选票进行唱计票,前一候选人最终以一票优势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本次唱计票争议事件得到了有效平息。

      【启示】

      现场选举秩序的把握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和选前选委会对选票有效与否的界定,由选委会对选票唱票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选票及时作出界定。二是要保证选委会依法处置结果的有效落实,维护选委会在选举工作过程中的权威,保证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要快速果断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稳为先,防止和避免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