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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遭离异 法律援助解难题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2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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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25,龙南镇某村的杨某由亲戚搀扶着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炎炎夏日让残疾的杨某是举步维艰,累得满头大汗。搀进办公室的杨某眼里装满了无助与无奈,此情此景感染着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大家意识到这又是一位急需帮助的弱势人员。大家纷纷让位给杨某坐下,一杯热茶端至杨某面前,此刻杨某双眼擒含泪水,用含糊的声音断断续续向我们慢慢道出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2003年血气方刚的帅小伙杨某与同镇的廖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两人互敬互爱,三口之家过着十分幸福美满的生活。天有不测风云。20094月,杨某因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自己重度颅脑损伤,右侧上下肢全瘫,二肢重度功能障碍,为二级残疾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11年妻子廖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后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廖某撇下病重的杨某搬到外面居住。今年8月妻子又起诉要求离婚,杨某连日常生活都需年迈父母照顾,根本没钱请律师应诉,万念俱灰的他想用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幸亏家人发现及时,通过开导使其放弃了这愚蠢的念头。在亲人的帮助下,杨某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系残疾人、低保户,中心立马接受了当事人的援助申请,以最快的速度指派江龙所的陈建青律师承办此案。接案后,陈律师来到当事人家里,虽然早有思想准备,但眼前的一幕还是让承办员辛酸落泪:空荡荡的家、完全不能自理的当事人、年迈体弱而无助的双亲、、、、、、“一定要为当事人争回点什么!”承办员心里暗暗许诺。开庭的日子渐渐逼近,承办员放了些手头上的其他事务,开始为该案搜集证据、材料,为当事人写答辩状。201411月,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上,杨某的承办律师据理力争,努力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承办员提出自己的观点:一、夫妻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妻子之所以提出离婚不是因为和丈夫杨某没感情,而是因为嫌弃丈夫已是重度残疾人,在未发生车祸前,夫妻二人恩爱有加,有相关证据证明这点。二、如果廖某离婚念头已定,不可挽回的话,廖某作为杨某的合法妻子,在杨某落难时,其有权利选择离开并要求离婚,但根据《婚姻法》规定,作为妻子的廖某仍应对无劳动能力的杨某进行一定的物质帮助:2009年的那场车祸已使被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后的生活来源仅有政府每月一百多元,至目前为止,被告每月仍需三四百元的医疗费。被告的父母都已上了年纪,母亲因肾病不但不能从事体力活,且每月也需几百元的医疗费,一家人全靠六十多岁的被告父亲打零工维持生计,即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原告作为被告的妻子,其年轻有劳动能力,如法庭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判决原、被告离婚的话,恳请法庭从被告的目前状况考虑,根据《婚姻法》第42条之规定,判决原告每月帮助被告三百元生活费,以使被告能基本存活下去。法庭经审理后,采纳了承办员的意见,法院最后判决原、被告离婚,由原告每月对被告进行300元经济帮助,直至被告恢复劳动能力。虽然这样的判决结果对杨某来说不是最想要的,但这多少给了他一点慰籍,承办员的努力争取,令当事人十分感动。

      本案是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其特殊处在于被告因车祸受重伤致生活不能自理,在此情形下原告提出离婚,不仅有违法律规定,也与道德伦理相悖,承办人员从事实及法律角度出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支持了援助律师的意见,章显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法律援助中心:钟明辉、廖彤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