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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妹与其子廖某华的赡养纠纷案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5-0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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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标题:钟某妹与其子廖某华的赡养纠纷

       案例类型:赡养纠纷

       办案时间:20151216日

       办案单位:龙南县司法局东江司法所

       主办人:赖志荣、肖润宇

       案例基本情况:201512月,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来到龙南县司法局东江司法所,老人眼含泪水向工作人员诉:“我这老婆子没法活了,老伴死了,现在儿子媳妇把我扫地出门了”老人名叫钟某妹住在东江乡新圳村石龙围小组早年老伴因病去世,一直在家务农,最近几年因为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称现如今儿子儿媳嫌弃老人是个累赘,不愿赡养老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便满肚子的委屈和心寒,专门来司法所寻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法所工作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兵分两路:一方面稳定老人的情绪,为老人倒了杯热水,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尊重老人的意见,告知老人:工作人员一定为她解决困难。另一方面,走访所在村组,了解纠纷症结所在,掌握一手资料。经调查:原来钟某妹与其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廖某华,在县城一公司任会计,现目前已娶妻生子,家境较好,而小儿子廖某平年轻气盛,喜欢结交一批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喜欢在一起吃饭、喝酒,于同年(即2015年)8月因故意伤人一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年,目前仍在服刑。

    鉴于调查的情况,经过研究决定,由司法所副所长赖志荣带队出面进行调于是便找到老人的儿子廖某华和媳妇谈心聊天在谈心聊天过程中得知:原来廖某华、廖某平两兄弟在早先就约定,双方按照300元/月,50斤米/月的标准赡养母亲钟某妹,由于现如今廖某平失足入狱,廖某华则认为自己亏了,便从其弟入狱以后,便没有按照先前的约定进行赡养钟某妹。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针对上述情况,就赡养老人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便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儿子、儿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严肃指出不孝敬父母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能因为自己的一己之利,斤斤计较而拒不履行义务。工作人员见老人的儿子、儿媳态度有所缓和,换成了轻松语气与老人儿子、儿媳促膝长谈,劝说他们除了在物质上要厚待老人,还要给予老人亲情抚慰和心理满足,不能让老人的心灵受到伤害,每个人都要步入老年,要给自己的孩子做出尊敬老人的榜样。皇天不负有心人,工作人员真诚的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让老人的儿子儿媳心悦诚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一家重归于好,其乐融融。

       办案思路及策略:在这起纠纷调解中,调解员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认真调查,掌握一手资料。在调解之前调解员必须先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找准纠纷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等资料,把握其主动权。

    二、控制场面,选准切入点。很多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难免情绪激动,调解员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当好倾听者,倾听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疏导不满情绪,引导其走向正途,而不是寻死觅活。

    三、换位思考,选准沟通点。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进双方彼此了解,这对成功调解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客观公正,选准平衡点。不偏不倚,公平行事,是每个调解员必须履行的准则之一。调解员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恰当地运用到调解中,从而达到依法调解。

       案件办理的启示:赡养老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年龄大了,身体往往不好,生活有许多不便,需要子女照顾及孝顺在子女众多的家庭中,难免会出现“一碗水端不平”,“一己私利”等现象,在调解此纠纷里,一是坚持了依法调解,不断讲解有关赡养问题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纠纷可以要求调解。依法开展调解,解决当事人心中的盲点,是解决此起纠纷必不可少的环节。二是我们运用了道德教育,对当事人进行感化。在调解家庭纠纷时,道德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道德教育在维持这方面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是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即使法律对纠纷的解决有明确规定,亦不可忽略道德教育。只有使当事人知法、明理、动情,使调解无论是内容和形式,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合乎法律要求,体现道德规范,才能彻底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