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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养猪用水因纠纷,人民调解主动介入化干戈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7-14 09:45:00
  • 一、案由

    当事人:刘某华,男,南亨乡西村村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是南亨司法所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

    矛盾纠纷起因:刘某华自从服刑以来,一直表现良好,2014年开始,经过其小舅哥该乡东村村民陈某胜介绍,在东村村长冈埂兴办起小型养猪场,以改变在家游手好闲的恶习。去年冬至今年上半年,由于猪价持续上涨,南亨乡许多养猪户都争先恐后扩大规模,刘某华、陈某胜也加入其中。由于养猪场规模的扩大,自来水用水问题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今年6月的一天,刘某华在未经陈某胜同意的情况下,把陈某胜猪场的自来水管由大管换成小管,陈某胜发现后,干脆将整个自来水取水管砍断,造成刘某华猪场没水(陈某胜猪场另有一处取水),亲戚俩反目成仇,几乎到了同室操戈的境地。

    二、纠纷处理经过

    接到群众反映后,南亨司法所十分重视,为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华重新犯罪,钟佐华所长会同南亨派出所干警帅勇找到当事人刘某华、陈某胜了解情况。当了解清楚情况后,钟所长严肃批评了刘某华这种先斩不奏、损人利己的错误行为,并责成刘某华向陈某胜赔礼道歉,求得陈某胜的原谅。但不管刘某华怎么做,陈某胜都执意要刘某华另找水源,要与这个“白眼狼”断绝一切来往,不产生任何瓜葛。但是另辟水源谈何容易,最少也要20多万元的投资,对在养猪产业刚刚起步的刘某华来说,不是天文数字吗?眼前七八十头猪在猪圈里没水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刘某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六神无主地东晃晃、西晃晃。

    为了帮助刘某华解决困境,钟所长一边耐下性子做陈某胜的思想工作,“不看妹夫的面子,也要看在自己的同胞妹妹和外甥的面子,给刘某华一条生路”;一边叫刘某华无条件地把已破坏的接水管、水池自己主动去修复好,保证自己养猪场的正常用水。为了稳定陈某胜的情绪,钟所长还叫来邻里几个养猪专业户帮忙做陈某胜的工作,见证刘某华自己“今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承诺。通过多方做工作,陈某胜最后还是认可钟所长的调解意见,该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三、本案启示

    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必须做到日查日结。像刘某华这种曾犯故意伤害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中,遇到一点挫折容易冲动、走极端,甚至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2、呼吁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人员多一些帮助。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能有歧视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遇到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依法依规秉公办理。要常怀宽容的心态,给决心合法经营、遵纪守法的社区矫正人员于改过自新的机会。(南亨司法所   钟佐华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