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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兴隆县社区服刑人员捐献器官遗体回报社会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2 16:20:00
  •  近日,河北省兴隆县蘑菇峪乡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在去世后捐献出了自己的器官和遗体,作为对社会的回报。陈某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4年3月5日,经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3月5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止。

      陈某从监狱假释时已处于肺癌晚期,且其父母均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他假释回家后既无钱吃饭,又无钱看病,生活陷入了困境。兴隆县司法局及时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多次与县民政局和卫计委联系,帮助他解决生活就医遇到的困难,司法局局长和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亲自到他家进行探望,送去救助款物。乡司法所坚持定期到陈某家进行家访,与陈某拉家常、给陈某讲解政策、帮陈某解决实际困难。在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热心关怀和教育下,陈某那颗冰冻的心渐渐地融化了,对自己以前犯下的罪行追悔不已。他决定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做一件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志愿捐献自己的眼角膜等器官和自己的遗体。年迈的父母不同意他这样做,他就流着泪去做父母的工作:“我以前走了错路,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政府不因我犯罪而抛弃我,还给我送来这么多的温暖,我无以为报,希望二老答应我这个心愿。”最终,陈某以诚心说服了父母。

      2014年6月4日,陈某来到兴隆县红十字学会,在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上郑重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5年1月5日,陈某走到了生命的终点,按照他的遗愿,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了承德市医学院。--摘自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