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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能出海从事航运、捕捞作业吗?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9-05 16:36:00
  • 1.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国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发给出海证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十五条规定: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综上,对社区服刑人员出海出海作业分几种情形:

    1、出海从事渔业捕捞:按规定申领《渔业船员证书》,但是不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渔船上从事工作。

    2、出海从事从事航运:不能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但是符合条件,可以申领《船员服务簿》,在国内从事航运。

    3、其他内容出海(公务船、军用船舶除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