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1-01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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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14
事项主题
司法公证
事项名称
公证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申请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计价费【1997】814号、285号,赣价字【1998】38号文件规定,标准详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继承法》、《合同法》等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部门
龙南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
0797—3511321
公开方式
可在线办理时间